1 电源系统
1.1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组成
1.1.1 综合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组成一般由变电、高低压配电、换(整)流、直流配电、蓄电池和备用发电机组(或移动电站)等设备组成,如图一所示。
(a)不间断 (b)可短时间中断 (c )允许中断 图一 综合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组成方框示意图
1.1.2 长途传输通信站电源系统组成一般由变电、交流转换及配电、调(稳)压、整流、直流配电、蓄电池和自动化(无人值守)发电机组等设备组成,有些站采用了太阳电池及风力发电等新能源设备,如图二所示。
(a)不间断 (b)可短时间中断
图二 长途传输通信站电源系统组成方框示意图
1.2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不可用度指标
1.2.1 省会城市和大区中心通信综合枢纽(含国际局)、市话汇接局、电报(数据)局、无线局、长途传输一级干线站、5万门以上市话端局及特别规定的其它通信局(站),其电源系统的不可用度不大于5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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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地市级城市综合局、1~5万门市话局、长途传输二级干线站或相当的通信局(站)等,其电源系统的不可用度应不大于1x10。
1.2.3 县(含县级市)综合局、万门以下市话局、县本地网汇接局和端局,其电源系统的不可用度应不大于5x10。
2 基础电源
2.1 交流基础电源
是经由市电或备用发电机组(含移动电站)提供低压交流电的电源。 2.1.1 市电供电方式的分类及不可用度指标 (1)一类市电供电方式
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引入两路供电线,两个供电线路不应有同时检修停电的供电方式为一类市电供电方式。
一类市电供电方式的不可用度指标:平均月市电故障次数不大于1次,平均每次故障持续时间不大于0.5h,市电的年不可用度应小于6.8x10。 (2)二类市电供电方式
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市电供电方式:
(a)从两个以上独立电源构成的稳定可靠的环形网上引入一路供电线的供电方式。 (b)从一个稳定可靠的电源或从稳定可靠的输电线路上引入一路供电线的供电方式。
二类市电供电方式的不可用度指标:平均月市电故障次数不大于3.5次,平均每次故障持续时间不大于6h,市电的年不可用度应小于3xl0。 (3)三类市电供电方式
从外界一个电源引入一路供电线的供电方式为三类市电供电方式。
三类市电供电方式的不可用度指标:平均月市电故障次数不大于4.5次,平均每次故障持续时间不大于8h,市电的年不可用度应小于5xl0。 2.1.2 交流基础电源供电标准及技术指标
(1)交流供电电压、频率及允许变化范围(见表1) 表1
-2-2
-4
-6
-6
供 电 标 准 额定电压(V) 220/380 额定频率(Hz) 50 ±4% 受电端子处的允许变化范围 -15~+10%(注) 注:当市电供电电压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或通信设备有更高要求时,可通过配置交流调(稳)压器来达到电压允许变化范围要求。 (2)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5%; (3)三相供电电压不平衡度≤4%;
(4)功率因数:100kVA以下变压器≥0.85; l00KVA以上变压器≥0.90。 2.2 直流基础电源
是向各种通信设备和二次变换电源设备或装置提供直流电压的电源。 2.2.1 直流基础电源电压标准及技术指标(见表2) 表2
标准电压(V) 通信设备受电端子上电压允许变动范围(V) -48 -40~-57 -24 -19~-29 -21.6~-26.4 (注1) 杂音电压(mV) (注2) 电话衡重 峰峰值 宽 频 (有效值) 离散频率 (有效值) ≤2 ≤400(0~300Hz) ≤100(3.4kHz~150kHz) ≤30(150kHz~30MHz) ≤5(3.4kHz~150kHz) ≤2 ≤400(0~300Hz) ≤3(150kHz~200kHz) ≤2(200kHz~500kHz) ≤1(500kHz~30MHz) 供电回路全程最大允许压降(V) 3 1.8 注1:新研制或引进的设备其电压的变动范围应满足-19~-29V宽范围的要求。原有设备的电压变动范围仍为-21.6~-26.4V。
注2:杂音电压指标是在直流配电屏输出端子处的测量值。 2.2.2 直流供电回路中每个接头(指直流配电屏以外的)压降指标: (1)1000A以下 每百安培≤5mV。 (2)1000A以上 每百安培≤3mV。
3 电源设备
3.1 变电设备
3.1.1 由邮电部门维护的电力变压器或有载调压变压器按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 交流调压(稳压)器
(1)交流调压(稳压)器技术指标(见表3) 表3
名 称 稳压范围 稳压精度 波形畸变 稳定时间 输出电压不对称度 感应式调压器 380V(-15~+10)% ±(1~5)%可调 ≤1% ≤1s 补偿式稳压器 380V±(20~25)% ±(1~5)%可调 ≤0.1% ≤0.1s ≤1% (2)过压、欠压保护
当输出电压超过额定值的±10%时,电压保护系统自动切断输入电压,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过载、短路保护
当负载超过设备标准规定的过载能力或短路时,过载保护系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负载,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相序保护和缺相保护
对于采用三相伺服电机驱动的调(稳)压器当发生相序错乱或缺相时,应保护停机。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电刷寿命
当调整次数频繁、电刷磨损大于1mm,或电刷与线圈接触不良,出现移动不平稳、跳动、断电或稳压精度不合格等情况时,应进行调整或更换。 (6)保护接地完好,符合接地要求。 3.2 高、低压配电设备
3.2.1 由邮电部门维护的高、低压配电设备(进线、出线、计量、联络及功率因数补偿柜等)按电力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2.2 交流配电屏
(1)交流配电屏应采用三相五线制
(2)具有交流电源自动转换性能的屏,其机械联锁装置与电气联锁回路工作正常。 (3)过压(418V±l%)、欠压(323V±l%)、缺相及过流保护点正常。 (4)保证照明与事故照明转换正常。
(5)交流熔断额定电流值的选择应不大于最大负载电流的2倍,照明回路熔断器按实际负荷配置。 (6)熔断器的温升应小于80℃。
(7)防雷、保护接地完好,符合接地要求。 3.2.3 直流配电屏
(1)直流屏输出端子上杂音电压指标见2.2.1 (2)在额定负载时屏内放电回路电压降≤500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