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验收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确保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验收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市级供电公司及县级供电公司开展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的验收工作。
3.本细则按照配电网网架设备基础、投资能力将国网公司管辖内的网省公司分为三类,部分指标分级分层次制定验收标准。省公司分类暂定如下:
一类: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 二类:河北、冀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辽宁、陕西、宁夏
三类:吉林、黑龙江、蒙东、甘肃、青海、新疆、西藏 二、验收必备条件
各类省份公司需满足下表中所有必备条件中的要求,方可申请配电网标准化创建活动验收,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验收必备条件见下表。
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验收必备条件 序号 1 2 3 必备条件 完成配电网建设改造地理接线图和项目需求表的编制 新建工程典型设计应用率、标准物料执行率均达到100%。 PMS 2.0上线应用并通过实用化验收;工程管控模块全面应用;信息化系统需满足远程验收检查条件。 查证方法 资料审查、系统检查 资料审查、系统检查、现场抽查 系统检查 — 1 —
4 5 按照计划完成农村机井通电、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村村通动力电、光伏扶贫接网等专项工作。 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六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 工程建设依法依规,不发生从业人员的廉洁问题、不发生对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 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 6 资料审查 三、验收依据、内容及标准 (一)验收依据
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
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国能电力[2015]290号)
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国办发?2015?9号)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 1738-2012) 配电网技术导则
配电网检修施工工艺规范(Q/GDW 742-2012) 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物料目录
乡镇供电所图数治理星级创建活动方案(运检三?2015?159号)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Q/GDW 382-2009)
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标准化设计技术规定(Q/GDW 625-2011)
配电网运维规程(Q/GDW 1519-2014)
生产管理信息系统配网业务需求功能规范(国家电网生[2009]124 号文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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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内容
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体系、项目需求、设备选型、建设工艺、管控信息五个方面。
组织体系主要从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等方面考核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的组织结构以及职责情况;
项目需求主要按照“一图一表”工作要求,完成项目需求编制情况;
设备选型主要从网架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装备水平四个方面评价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建设改造活动的总体成效,确保落“一步到位”要求;
建设工艺主要从典型设计执行、标准物料应用和施工工艺等方面考核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网公司对于工程建设的导向,确保落实“一模一样”要求;
管控信息主要按照“一清二楚”工作要求,远程核查生产管理系统(PMS)、工程管控模块等基础数据的完整程度以及营配数据的融合度,着重考核工程建设的流程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三)验收评分标准
1.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验收采用资料审查、系统检查、现场抽查三种方法,并根据本细则逐项打分。
资料审查:对被验收单位提供的文档资料进行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的抽查。
系统检查:利用相关业务系统对被验收单位的指标进行准确性及真实性核查。
现场抽查:对本细则要求的各项内容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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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2.评分常规总分设定为1000分,包括五个分项:组织体系100分、项目需求100分、设备选型450分、建设工艺220分、管控信息130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另外,若配电网标准化创建改造活动的典型经验被国网采纳,在总得分基础上额外加20分。
3.指标计算说明:评分细则中有些指标根据不同规划分区制定了不同评分标准,对于该类指标在对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市级供电公司或县级供电公司进行评价时,若涉及多个规划分区,评分时应先按照评分细则对每个规划分区进行打分,然后按照各分区配电线路数量占比进行加权累加。
4.通过验收的基本要求为:总得分不得少于总分的85%(850分);各分类得分不得少于该类标准分的80%。
四、申报程序
1.开展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的县公司应依照本细则做好各项工作。在自查合格后向上级地(市)公司报送验收申请报告(附件2)。
2.开展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的地(市)公司应依照本细则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组织开展对下级县公司的验收工作。在自查合格后(包括对本地(市)公司自查合格和对下级县公司验收合格)向上级省公司报送验收申请报告(附件3)。
3.省(区、市)公司根据自验收结果,向总部运检部报送验收申请报告(附件4)。
4.所辖各县公司全部通过创建验收后,地市公司方可申请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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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活动验收,所辖各地市公司全部通过创建验收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方可申请创建活动验收。
五、验收程序
公司统一组织开展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验收工作。总部运检部负责公司系统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验收的归口管理。
总部运检部收到省公司验收申请后,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具体开展相关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工作组出具验收报告(附件5)。总部运检部将对通过验收单位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抽检、复验。对不合格单位,将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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