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9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在惠州市区举行。 二、竞赛项目:
成年组:大众趣味体育、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网球、台球、象棋、钓鱼、健美操。
企业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网球、台球。 少年儿童组: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象棋、围棋、跆拳道、射击、跳水、柔道、击剑 。
三、参加单位:
成年组:市直机关副处以上单位、各县(区)、大亚湾管委会;
企业组:市、县(区)各企业; 少年儿童组:各县(区)。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成年组必须是2009年7月1日前具有惠州市正式户籍者;企业组必须是2009年7月1日前本单位的在册员工;少年儿童组必须是2009年7月1日前具有惠州市正式户籍,在省或市体育局注册或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骨龄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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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2人;
(二)成年组设有领导组投篮、乒乓球、羽毛球三项比赛,每单位每项必须至少有一名领导参加;
(三)成年组必须组队参加大众趣味体育比赛; (四)企业组每县(区)每项目限报2个单位; (五)参加成年组的各大、中专学校学生,必须是惠州原户籍者;
(六)少年儿童组:各县(区)输送到上级体校、体工队符合年龄的运动员可代表各县(区)报名。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队员、符合少年儿童组资格的运动员不占各单位名额;
(七)属市体校引进的少年儿童组运动员,不参加本届运动会;
(八)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代表团负责办理,如运动会期间出现伤病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负责。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二)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 (三)少年儿童组运动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比赛,不得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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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尔夫球、网球、台球三个项目,成年组与企业组同场比赛及计分;
(五)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因公务或伤病除外),违者扣除该代表团总分10分,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七、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代表团总分奖:成年组、企业组各录取前八名;少年儿童组录取前三名[以本届市运会各项目比赛的名次分、破(超)纪录的奖励分、2007—2008年市少年儿童比赛的换算分数及2007—2009年引进优秀运动员奖励换算分数之和计算]。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
(二)少年儿童组代表团奖牌奖(以金、银、铜牌成绩公布奖牌榜):录取前三名[以本届市运会所获奖牌、破(超)纪录的奖励金牌、2007—2008年市少年儿童比赛的换算奖牌及2007—2009年引进优秀运动员奖励金牌之和计算]。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列前;再相同,总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各项目录取名次:
1、成年组、企业组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报名人数8队(人)及以下的项目减二录取;
2、少年儿童组各单项团体录取前三名;单打、个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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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取前六名;
3、报名人数不足3队(人)时,取消该项比赛。 (四)各项目计分计牌及奖励办法:
1、成年组、企业组:篮球、健美操获得1—8名分别按26、22、20、18、16、14、12、10计分;其他奖项1—8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2、少年儿童组各奖项1—6名分别按7、5、4、3、2、1计分;
3、如单项名次并列,将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值,如第八名并列则各按1分进行统计;
4、少年儿童组:各县(区)直接引进到广东省体工队(含解放军队)的优秀运动员,每转正1人(以省人事厅转正通知及军人服役通知为准):奖励金牌:4枚,分数:50分;各县区直接培养输送到省体工队的优秀运动员在本届市运会周期内每转正一名运动员,奖励金牌2枚,分数15分;由市体校直接转入的,不计算在内。各县区运动员的户口原件必须到市体育局训练科确认、备案;
5、少年儿童组各奖项前三名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计算;
6、在市运会中破省、市少年儿童各组纪录的奖励办法: (1)超、破省纪录的按省体育局、市体育局编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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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最新纪录为标准;
(2)计分标准及细则如下:
破省青少年甲、乙、儿童组纪录,给予奖励金牌和分数;破一项省青少年甲组纪录奖励金牌1枚、15分;少年乙组纪录按奖励金牌1枚、10分计算。破市青少年甲组纪录,奖励10分;破市少年乙组纪录,奖励5分;破市儿童组纪录,奖励3分;
(3)运动员在破省纪录,同时破市纪录者,只按最高一次纪录奖励,以此类推;
(4)一名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则按最高级别的一次给予奖励。
(五)凡获得名次者均给予奖励。获团体名次的发给奖杯;获单项名次的分别发给奖状;获各项目前三名者发给金、银、铜牌。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第三届市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统一调派。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加单位请于2009年7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体育局正式确认参赛项目;
2、各代表团名单于2009年9月22日—25日以大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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