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9:
惠州市第三届运动会少年儿童组
射击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09年5月30—31日在惠州市东江体育场举行。 二、竞赛项目(10项): (一)少年甲组:
男子:(1)手枪慢射60发 (2)气手枪60发 女子:(1)手枪慢加速60发 (2)气手枪40发 (二)少年乙组:
男子:(1)手枪慢射30发 (2)气手枪40发 女子:(1)运动手枪15+15 (2)气手枪40发
(3)移动靶标准速20+20 (4)移动靶30发慢射
三、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少年男、女甲、乙组每枪种每组别限报3名;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枪种比赛;
(二)少年甲组必须是89年1月1日—92年12月31日出生者;少年乙组必须是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凡在省局注册的运动员按省局确定年龄并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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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参赛,其他运动员需持惠州市籍第二代身份证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只进行个人赛,报名不足2人(队)含2人(队)的,取消该单项比赛;
(二)各项目均不进行加发决赛,如同分,按各专项最后一组10发成绩高者靠前,如有同分,按最后一组十环多者、九环、八环多者靠前,以此类推;
(三)运动员在比赛中记分射脱靶不报告裁判,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
(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 五、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团体录取前三名;各单项录取前6名,计分办法按7、5、4、3、2、1计分。不足6人如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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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
惠州市第三届运动会少年儿童组
跳水比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
2009年9月12—15日在惠州市体校或江北体育公园举行。
二、竞赛项目(18项):
男、女甲组:一米跳板、三米跳板、跳台; 男、女乙组:一米跳板、三米跳板、跳台; 男、女丙组:一米跳板、跳台、全能。 三、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甲组:12—15岁(1993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乙组:9—11岁(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每单位每项可报运动员3人;
(三)每单位报领队1名,教练员及工作人员按照运动员人数3:1配备;
(四)凡在省局注册的运动员按省局确定年龄并持省局注册证参赛,其他运动员需持惠州市籍第二代身份证参赛。
四、竞赛方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跳水竞赛规则(2006年版);
(二)甲、乙组板、台全套动作只进行一轮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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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丙组单人、单项比赛只进行一轮决赛; (四)抽签办法:
报名后将使用电脑进行抽签,由裁判长主持,仲裁委员会监督,在教练员联席会议进行抽签;
(五)各组别具体竞赛办法如下:
1、男、女甲组跳台高度任选,男、女乙组跳台高度规定在五米台完成,男、女丙组跳台高度规定在三米台完成动作。
2、比赛动作:
少年甲组:采用国际泳联最新跳水规则板台一次决赛动作。 少年乙组:5M跳台:1---4组半周动作,姿势任选,前
后入水各一个,姿势任选,自选动作2个,其中1、4组选一个,2、3组选一个。
1M跳板:1---4组半周C,自选动作2个,其
中1、4组选一个,2、3组选一个。
3M跳板:1---4组半周B,自选动作2个,其
中1、4组选一个,2、3组选一个。
少年丙组:1M跳板:三弹打桩A、B、C,后打桩A、C;
3M跳台:前打桩A,后打桩A,前入水A、B。 五、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六名,并按7、5、4、3、2、1计分。不足六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计分不变;
(二)男、女丙组全能按运动员参加板、台,比赛动作得分累加计算名次;
(三)团体录取前三名;按各组别单项和全能名次得分相加之和排列团体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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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惠州市第三届运动会少年儿童组
柔道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09年11月19—20日在惠州市体育馆A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少年甲组(92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子:56公斤级、60公斤级、+60公斤级; 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2公斤级;
少年乙组(94年以后出生者):
男子:52公斤级、56公斤级、+56公斤级; 女子:44公斤级、48公斤级、+48公斤级。
三、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男、女各8人;
(二)每单位在各组别的每个级别限报2名;
(三)凡在省局注册的运动员按省局确定年龄并持省局注册证参赛,其他运动员需持惠州市籍第二代身份证参赛。
四、 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柔道规则;
(二)某级别不足3人参赛者取消该级别,该级别运动员可升一级别参赛;
(三)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国际柔联新的规定(女运动员必须内穿白色短袖圆领衫),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上场比赛。
五、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团体录取前三名;个人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6人如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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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惠州市第三届运动会少年儿童组
击剑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09年8月5—6日在惠州市体育馆B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12项):
甲组:男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
女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
乙组:男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
女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
三、参加方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每单位每剑种报名不限,每位运动员只能报一个剑种参赛,不得兼项;
(二)年龄规定:
甲组:为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凡在省局注册的运动员按省局确定年龄并持省局注册证参赛,其他运动员需持惠州市籍第二代身份证参赛;
(四)经核实冒名顶替的取消参赛资格;
(五)比赛时必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能交验证件者不得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进行分组循环和淘汰赛,决出1—6名; (三)器材、服装要求:比赛所需的各种服装、器材均由惠州市体校负责提供。
五、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各组各剑种个人赛分别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不足六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计分不变;不足三人报名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团体录取前三名:按各组单项得分相加之和排列团体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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