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四条 为强化预算控制,财务部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确需调整、追加的,由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财务,经财务审核、论证后,提出追加预算方案,提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市财政审批。
第六章 决算与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每年度结束,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转账业务和年终决算,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为了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年终决算数字的准确、完整,财务要认真做好年终清理工作。
(一)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 (二)清理本年度预算应收应付款项; (三)清查财产物资;
(四)进行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五)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编制年终决算,并综合分析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和经费绩效自评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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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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