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实体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五部分 问答题
1、
道路的成本主要是指建设和维修道路的成本。但在补偿道路的成本时,应考虑使用道路所产生的外部成本,使外部成本内部化,才能使交通流量达到最佳。外部成本可以划分为使用者对使用者的影响(有时也称作“俱乐部影响”)和使用者对非使用者的影响。在前一种类型中,交通状况以拥挤为特征。从道路使用者不顾自己的行为对其他人的交通状况造成的影响这种意义上说,拥挤问题对单个的使用者来说是外部性的,但对所有的道路使用者这个“俱乐部”而言,它又是内部性的。运输网络的经济效率就这样因为使用者的使用而降低。相反,使用者对非使用者的影响类型的外部性则是以污染和噪声为特征的,因为这种外部性更广泛地存在于道路使用者对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尤其是对那些实际上未使用道路的人们的福利的消极影响。总之,当外部性以拥挤的形式存在时,运输系统的经济效率会受到影响,而由于各种污染物的过量排放,环境会受到损害。
2、
(一)收费
收费即在道路上设置关卡,向通过道路的车辆和行人收取通行费。采用收费
的方式弥补道路成本,会产生收费成本及收费效率损失。
(二)收税
用税收弥补道路的成本,涉及到两种情况; 1、用普通税收:
通过财产税、所得税等普通税收来弥补道路的成本,除会产生税收成本及税收效率损失外,还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弥补道路成本是地方普通税收还是中央普通税收。如果全部由地方普通税收弥补,会使某地方的纳税人负担若干公里经过该地方的高速、多车道、分隔式、并为长距离运输服务而非为该地方所需要的公路;而有些地方虽然公路不经过但也可能享受公路所带来的方便,却免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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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支出,这样做是既不可能,也不公平。如果全部由中央普通税收弥补,这意味着没有受益的地方也要承担这项支出,这同样是不公平的。二是,如果全部依靠普通税收支持所有的公路系统也是遭人反对的,因为就汽车与铁路对城市间运输的竞争来说,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使用者税:
公路使用者税主要包括汽油和其他汽车燃料税,对卡车征收的吨里税或其他形式重量里税等等。使用者税实际上是一种受益税,采用使用者税弥补道路成本同样存在着税收成本及税收效率损失,除此之外,此种方法也还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将共同征收的公路使用者税在各条公路中分配,如果平均分配就会使每条公路的使用与补偿得不到对等而有失公平;二是政府通过使用者税筹集的资金有可能会用到非公路上去,从而使公路得不到必要的建设与维修。
(三)其他方法
其他方法主要是指当公路由私人投资时,政府通过赠让公路附近的土地使用权给私人投资企业以弥补其开发成本和维修成本。当然这种方法一般都结合收费的方式一起进行。 3、
如果有些公路收费,有些公路不收费,司机就会尽量往不收费的道路上行车,这样会造成不收费公路的拥挤,其拥挤状况取决于它对收费道路的替代性,即越可以替代收费公路,就越拥挤。而由于公路拥挤就会造成例如堵车、车辆减速、出车祸等拥挤效应,从而产生效率损失。所以在决策某一公路应不应该以收费方式弥补道路成本时,不仅拿税收成本、税收效率损失与收费成本、收费效率损失比较,还应考虑如不收费所引起的拥挤效应可能造成的效率损失。由于替代性越强,拥挤效应的效率损失越大,所以替代性很强的道路之间,收不收费往往是一致的。但收费的多少是否一致,只要取决于公路对过往车辆提供的便利是否一致。 4、
(一)公有公营
在几乎所有的基础设施部门,最常见的所有权和经营的载体是公有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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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共组织能够根据商业原则经营,免受政府预算和公务员编制限制,而且遵从正常的商业法规和制度时,它们通常能更好地提供服务。但由于它们抵御政府支持的变化的能力很弱,因此能坚持实施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的成功范例很少。 (二)公有私营
通过特许或租赁,公共部门可以把基础设施的经营(连同商业风险)以及新投资的责任委托给私营部门。租赁和特许允许私营部门经营和融资,但不能解散现有机构或立即拟定一个全新规章框架。
(三)私有私营
当很可能获得使用者缴费的稳定收入和商业及政治风险都不高时,私人(包括合作)所有和经营对私营部门最具有诱惑力。如果基础设施系统已全部或部分实现了私有化,而且不存在跨部门的竞争,那么就需要为私人和公共的服务提供者制订规章制度,以防止滥用垄断权。这个方案很可能最适用于能赋与其本身竞争机会的经营活动。
(四)社区和使用者提供
对地方性的小型基础设施来说,由社区和使用者提供是最常见的。成功的社区提供需要使用者参与决策,尤其是参与对优先支出事项的确定,以及保证平均和无异议地分享提供服务的收益和分担其费用。
5、
(一) 农产品生产销售体系:
在销售方面,按优惠政策规定来运作的政府支农形式主要是指农产品价格维持制度,即国家对重要农产品规定最低销售价,如果市场价低于最低价,则国家按最低价收购农产品,如果市场价升高,则国家将收购储存的农产品抛售,以平抑市场物价。国家对农产品销售方面的财政支持还体现在出口补贴上,出口补贴的目的在于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占领国际市场,不过,这类补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化而越来越受到进口国的批评和抵制。
在生产方面,政府通过减收增支来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减收运作主要有四种形式:税收返还、税率优惠、税收减免与低价收费。增支运作的主要形式是,一是由财政拨款给农业发展基金会,由基金会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低息或无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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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一是增加补贴。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财政补贴,一种是直接的,一种是间接的。直接补贴是对非保险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而发放的。间接补贴是通过保险公司运作的,政府对这一部分保险业务的利润损失或者减免公司所得税,或者给予补贴。
(二) 农业的支撑体系:
1、农业的基础设施,农业的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而且它们的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很难由个别企业独立投资完成,所以成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除了这个原因外,农业基础设施成为政府投资的重点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农业基础设施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甚至有部分基础设施是纯公共产品,
2、农业的支农工业体系:支农工业产品从性质上讲应该属于私人产品,但由于是农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但并不需要政府的重点干预。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最为重要的是农业科技教育及推广。由于农业有很强的自然风险,农业科技投资受自然条件制约的相对风险也就较大;而且,农业科技投资风险大、周期长、见效慢。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应用产生的技术风险和极不稳定的预期收益直接降低了农业生产者对新技术的有效需求,从而提出了政府对农业技术消费者实行支持和保护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作为难以进行保密的生产部门,农业技术的推广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其直接后果是农业科技的开发、推广、应用各环节都因资金严重不足而陷入困境。这就需要政府从农业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对农业技术商品的供给者实行支持。
总之,从上述分析可见,在农业中政府投资的重点应该是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和具有外部经济的项目。具体地说便是农业的基础设施与农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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