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旧设备及工器具(1203)
1.指标含义:指调查单位从外单位(或个人)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设备、工器具所发生的支出。 2.数据来源:根据“固定资产”相关明细科目或有关会计分录分析计算填列。
(三)无形资产分组
无形资产(1301)
1.指标含义:指调查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2.数据来源:该指标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填报。 3.需注意的问题:该指标应填报无形资产原价。
土地使用权(1302)
1.指标含义:指调查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 (1)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 (2)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
(3)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
该指标反映调查单位在本年发生的土地费用,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2.数据来源: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包括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拍卖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在“无形资产”下的“土地使用权”中。
该指标应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中“土地使用权”明细科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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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注意的问题:
(1)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会计核算时体现在“在建工程”中,在指标填报中应将这部分支出在“在建工程”剔除,填报在“无形资产”下的“土地使用权”中。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填报该指标。自建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土地费用和房屋开发项目中的土地费用均填报“房屋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1303)
1.指标含义:指调查单位在研发和购买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的支出。
2.数据来源:该指标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中相关明细科目或会计分录分析填报。
3.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企业将购置计算机软件等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等费用类科目,做了费用化处理,而非资本化处理,则这部分支出不应填报“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
研究与开发(1304)
1.指标含义:指调查单位自行开发、研究并依法申请取得无形资产过程中的实际支出。 2.数据来源:该指标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中相关明细科目或会计分录分析填报。
3.填报时应注意的问题:企业不管自行研制,还是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只要所发生的费用确认计量为企业的无形资产,都应当按相关明细科目填报该指标。
(四)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1401)
1.指标含义:其他资产主要包括资源类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资源类资产是指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资源类行业企业在勘探开发过程中形成的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包括矿区取得支出、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等;煤炭企业是指煤炭企业取得采矿权支付的资源价款。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作物、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能够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反复使用,从而不断产畜农产品或长期役用的特点。
2.数据来源:石油开采包括矿区取得支出、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等,企业可根据“油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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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下相关数据填报;煤炭企业是指煤炭企业取得采矿权支付的资源价款,可根据相关明细填报。
涉农类企业可根据“生物资产”科目下“生产性生物资产”相关明细填报。 3.需要注意的问题:
(1)多数企业均不属于资源类企业、农业企业,如企业没有其他资产,该指标不需填报。 (2)部分资源类单位将“其他资产”计入“无形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下,企业要将这部分资产从“无形资产”或“在建工程”中扣除,填入“其他资产”。
(五)房屋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1501)
1.指标含义: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房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反映与企业开发投资相关的费用支出。
房屋开发成本包含建筑工程安装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其他费用。
2.数据来源: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填报年初余额、本年借方发生额、本年贷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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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本年借方发生额-本年贷方发生额。
房屋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其他费用
3.需要注意的问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包含两部分:
一部分为具有开发性质的投资,包括地产开发及市政道路建设投资等; 一部分为自行建造、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的统计原则是:具有开发性质的投资应填报在“房屋开发成本”指标中;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如自建自用的办公楼)发生的支出应填报在“在建工程”指标中。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如果将建造自用固定资产的费用支出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下,在填报试点数据时,应将这部分数据从“房屋开发成本”中剔除,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建筑安装工程费 (1502)
1.指标含义: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
2.指标来源: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科目填报。 如果企业会计账目中未设置该明细科目,请根据“房地产开发成本”下相关明细和有关名录分析计算填报。
前期工程费 (1503)
1.指标含义: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查、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费用。
2.指标来源: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前期工程费”明细科目填报。
如果企业会计账目中未设置该明细科目,请根据“房地产开发成本”下相关明细和有关名录分析计算填报。
基础设施建设费 (1504)
1.指标含义: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
2.指标来源: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费”明细科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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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会计账目中未设置该明细科目,请根据“房地产开发成本”下相关明细和有关名录分析计算填报。
公共配套设施费 (1505)
1.指标含义: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
2.指标来源: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科目填报。 如果企业会计账目中未设置该明细科目,请根据“房地产开发成本”下相关明细和有关名录分析计算填报。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506)
1.指标含义: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应税费、拆迁补偿费、安置及动迁费、回迁房建造费等。
2.指标来源: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明细科目填报。 如果企业会计账目中未设置该明细科目,请根据“房地产开发成本”下相关明细和有关名录分析计算填报。
开发间接费 (1507)
1.指标含义: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2.指标来源: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开发间接费”明细科目填报。 如果企业会计账目中未设置该明细科目,请根据“房地产开发成本”下相关明细和有关名录分析计算填报。
借款费用 (1508)
1.指标含义: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2.指标来源:该指标根据会计“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中的“借款费用”明细科目填报。
如果企业会计账目中未设置该明细科目,请根据“房地产开发成本”下相关明细和有关名录分析计算填报。
其他费用 (1509)
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六)补充资料
是否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1601)
该指标根据调查单位报告期内作为项目建设方(甲方)负责建设的计划总投资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情况如实填报。
该指标的作用是确定联网直报法人单位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分布情况,是完整填写IV502表的基础和前提,调查单位必须准确、如实填报,不得漏填。统计部门将根据部门行政记录对调查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建设的具有开发性质的投资项目(包括地产开发及市政道路建设投资等),以及自行建造、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均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IV50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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