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50W 所以是50W A公司的普通债权额有多少? 600W+100W+300W=1000W
乙公司可以获得多少偿付? 400+50W*600/1000=430W
2010302360239 陈雅冬 周三
蓝天啤酒公司拥有固定资产原值900万元。该公司隶属于该市轻工业局,属占有国家资产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原价70万美元的原西德进口设备,是该市范围内唯一啤酒生产线。公司占地百亩,其中大部分职工具有一定的生产技能。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该公司自建公司以来连年亏损,亏损额高达600万元。及主管部门曾想方设法采取过一系列措施,未果。已累计负债1500万元,仅银行kkoko利息每年即需付120万元以上。企业生存无望,职工生活更无着落。该公司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经核定,实际债权人23个,金额1300元,其中有抵押的债权额为97万元,普通债权额为1203万元。劳动保险费8.1万元。
该企业的债权为:
应收回债权为81万元,其中不能收回的25万元,实际债权额为56万元。
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依照法律规定,由清算组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10月22日至11月10日,对该公司全部实物清理评估,固定资产净值620万元,存货120万元,土地使用值170万元。总计910万元。
企业欠职工医药费6.3万元;应该支付的税款为6.1元。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之规定,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了该企业的清算组。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200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分别于1993年9月1日和1993年12月29日作出裁定。
问题:
一、该企业申请破产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二、该公司是否能够裁定为破产?为什么? 三、破产财产如何分配?
四、该公司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有多少? 五 、该公司普通债权额有多少?
答案:
一、该企业申请破产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有关证据、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该公司是否能够裁定为破产?为什么?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破产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该公司亏损额高达600万元,累计负债1500万元,其破产财产为966万元,包括债权56万元,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满足以上条件,可裁定为破产。
三、破产财产如何分配? 1 确定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载明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姓名住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有管理人执行。
2 按法定顺序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国家债权,包括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四、该公司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有多少? 根据法定顺序,优先清偿破产费用20万元和抵押债权97万元,再清偿职工债权包括劳动保险费8.1万元和职工医药费6.3万元,然后清偿税款6.1元,最后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有828.5万元
五 、该公司普通债权额有多少? 普通债权额为1203万元
2008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7年12月甲公司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60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6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65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此判决尚未执行。
(2)2006年3月,甲公司全部厂房(实际变现价值为800万)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
(3)2008年6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决定终止该合同的执行。
(4)2008年7月20日,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丁公司清偿了200万元。 问:
1、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法院是否会继续乙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的程序。为什么?
2、中国工商银行贷款给甲公司的1000万元(不考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因素)属于哪一种债权形式(即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3、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是否有权决定终止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为什么?丙公司依据购销合同的权利如何保护?
4、管理人对甲公司向债权人丁公司清偿200万元的行为应作如何处理? 破产法资料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答案】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答案】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案例2】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
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
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答案】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答案】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6000万元(5600+230+90+80)。清偿顺序如下: ①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520万元的厂房拍卖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清偿500万元;480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价款先清偿丙公司180万元,其余的300万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不足的100万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
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 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 ④支付税款220万元
⑤剩余的44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180-220+90) (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答案】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91.04万元。计算公式:4420÷9710×200=91.04万元。
常熟科弘系列企业均为在新加坡上市的台资企业———中国金属集团(百慕大)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国金属”)的全资子公司,总计注册外资4.31亿美元,自2002年底建立以来,该公司年销售额一直保持在百亿元以上,是常熟市的利税大户,位列“2008年中国制造业500强”第373位。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资金链发生断裂,陷入经营危机。
2008年10月7日,科弘等5家企业的高管突然全部离开常熟。中国金属集团随后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申请暂停股票交易。中国金属通过新加坡交易所发布公告:由于目前的经济危机,集团无力偿还这笔到期约7.06亿元人民币的营运资本贷款,这导致另一笔价值约20.3亿元人民币的贷款也有可能到期了也无法清还;此外,集团还面对另外一笔价值24.93亿元的营运资本贷款可能到期,因此已经暂时停止了在江苏的生产。当时,从全国各地赶来的上千商家哄抢公司财产的事件一触即发。
“科弘系”5家企业的倒闭,被业内认为是多年来企业金融风险“积重难返”和企业“盲目扩张”种下的“恶果”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又成了压垮科弘的最后一根“稻草”。在不到一年的时间,曾经面临着270多起诉讼案件,申报债权金额高达110亿元,涉及债权人达1450多家的“科弘系”,却在濒临全面破产的危急关头,通过“破产重整”而“浴火重生”。近日,主持“科弘系”破产重整的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正式批准了“管理人”团队作出的重整计划,宣布常熟“科弘系”5家企业破产重整成功,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和浙江物产集团出资36亿多元成为了5家企业的新投资者。 在新加坡上市的台资企业中国金属集团于2003年成立,旗下子公司投资的5家企业是: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熟星宇新兴建材有限公司、常熟星岛新兴建材有限公司、常熟星海新兴建材有限公司、常熟常钢板材有限公司。这5家公司均系外商独资企业。在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中,几乎涵盖了国内所有银行,花旗、渣打、法国巴黎、德商等在内的世界著名银行也赫然在列。
短短几年间“科弘系”企业“膨胀”程度一度令业内“刮目”———仅在2007年即实现销售额113亿元,跻身中国制造业500强行列,在常熟市当地成为第一纳税大户。公司高层还高调宣称2010年将达到500万吨镀锌钢铁的产能,成为钢铁行业一艘新兴的“航空母舰”。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钢铁行业受到了较大冲击。事后的调查报告显示:“科弘系”企业近年将大量资金投入企业并购和产能扩张中,而其快速扩张又恰恰是通过短期融资方式来实现,正常贸易产生的利润被高额融资成本所消耗,同时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也存在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