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要直接面向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线以下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必须做到“四严格”,即严格限制购房对象、严格限制住房面积、严格限制建设标准和严格限制销售价格。住房结构以两房和小三房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多层80平方米、高层90平房米以下。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以及房屋产权等具体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建立符合深圳实际的廉租住房制度
根据深圳的实际工资,政府不专门建设廉租住房,而是按照“货币补贴为主、房屋配租为辅”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覆盖全市户籍“双困”家庭的廉租房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具体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九、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综合配套措施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困难家庭的关心和照顾,影响到社会稳定和投资环境。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市房屋委员会负责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改革大局,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扎扎实实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二)市政府将配套出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各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参照本方案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各级监察部门要和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房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本方案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