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第四章 轨道工程
说 明
主控项目
1. 水泥进场时,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 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一个月)时, 必须再次进行强度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 应要求厂方提供水泥中碱含量值,并选用碱含量符合要求的水泥。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 散装水泥每500 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 t为一批, 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2.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应按批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含泥量、泥块含量及碱活性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附录B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 m3或600 t为一批,不足400 m3或600 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应按批进行检验, 其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及碱活性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附录C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骨料,每400 m3或600 t为一批,不足400 m3或600 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4. 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 t为一批,不足50 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5.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同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水质分析。监理单位检查水质分析报告。
6. 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应按批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l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碴粉》(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品种、同等级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每200 t为一批,当不足200 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出厂合格证并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通过试拌调整后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8. 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TB/T30504)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总碱含量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计算。监理单位检查计算单。
第四章 轨道工程 17
[板式、支承块式、长枕埋入式无碴道床之底座、道床板、凸形挡台]
混凝土(施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Ⅱ)
01010303□□□ 01010404□□□ 01010503□□□ 01010508□□□ 01020203□□□ 01020304□□□ 01020403□□□ 01020408□□□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验收部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A]:《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 [B]:《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 验收记录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1 2 3 1 2 混凝土强度等级、弹性模量及试件取样和留置 混凝土施工工艺及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 混凝土养护 施工配合比调整 拌合物的坍落度 [A]第6.4.1条 [A]第6.4.2条 [A]第6.4.3条 [A]第6.4.4条 [A]第6.4.5条 主 控 项 目 特殊混凝土检验项目: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一 般 项 目3 原材料每盘称重 水泥和干燥状态掺合料 允许偏差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A]第6.4.6条
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专职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18 第四章 轨道工程
说 明
主控项目
1. 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与留置: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2)弹性模量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3)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标准《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222)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标准条件养护试件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全部见证试验。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2.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 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 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 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合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 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6)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 ℃时,不得浇水。
(7)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砂、石含水率测试。 2.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坍落度试验。 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序 号 1 2 3 材 料 名 称 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允 许 偏 差 工 地 ±2% ±3% ±2% 工厂或搅拌站 ±1% ±2% ±1% 注:① 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
②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复称。
第四章 轨道工程 19
[板式、支承块式、长枕埋入式无碴道床之底座、道床板、凸形挡台]
混凝土(结构外观和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Ⅲ)
01010303□□□ 01010404□□□ 01010503□□□ 01010508□□□ 01020203□□□ 01020304□□□ 01020403□□□ 01020408□□□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验收部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名称及编号 [A]:《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 [B]:《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 监理单位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验收记录 高 度 宽 度 ±5 mm ±10 mm ±5 mm ±5 mm 3 mm 凹陷深度 低洼长度 2 mm/ m 50 mm ±10 mm ±5 mm ±5 mm 2 mm ±5 mm ±3mm 5 mm ±3 mm ?5mm 0 1 外形尺底寸允座许偏差 前后位置 凹槽的长、宽、高 中 线 平表整面度 一 般 项 2 目外形道尺床寸板允许偏差 顶面宽度 道床面与承轨台顶面相对高差 伸缩缝宽度 中 线 圆形挡台直径 3 4
凸形挡台 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半圆形挡台直径 挡台中心偏离中线 挡台中心间距 挡台高度 混凝土表面质量 [A]第6.4.8条 专职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20 第四章 轨道工程
说 明
一般项目
1. 底座中线、外形尺寸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底座中线、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 号 1 2 3 4 5 6 底座高度 底座宽度 前后位置 凹槽的长、宽、高 中 线 底座与凹槽表面平整度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mm) ±5 ±10 ±5 ±5 3 凹陷深度不得大于2 mm/m;低洼长度不超过5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每基标处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尺量。
2. 道床板中线、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道床板中线、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 号 1 2 3 4 项 目 道床板顶面宽度 道床面与承轨台顶面相对高差 道床板间伸缩缝宽度 中 线 允 许 偏 差 (mm) ±10 ±5 ±5 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基标处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尺量。
3. 凸形挡台中线、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凸形挡台中线、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 号 1 2 3 4 5 项 目 圆形挡台直径 半圆形挡台半径 挡台中心偏离中线 挡台中心间距 挡台高度 允 许 偏 差 (mm) ±5 ±3 5 ±3 ?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凸型挡台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尺量。
4.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