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做好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全面确立岗位管理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10?3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人社?2010?25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岗位聘用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事业单位应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1、制订方案。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应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或主管部门设立的聘用工作小组或聘用委员会讨论,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组织聘用。事业单位根据通过的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确定各岗位人选。主要程序包括:(1)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2)工作人员申请应聘;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4)按岗位要求,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可根据单位实际,选择现有人员考核过渡、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聘用上岗);(5)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6)公示;(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8)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9)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聘用或者任命等形式确定。
3、认定备案。事业单位将聘用情况录入《江苏人事管理》(事业版)软件,生成相应的聘用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收认定。报备材料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电子版)、《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等。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验收认定后,凭认定备案后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等相关表格办理工资审核手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确认卡》。
二、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各类、各等级岗位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管理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各等级管理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可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任职年限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岗位责任、知识技术含量、承担的风险、人员资历以及准入条件等因素,制定任职的具体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基本任职年限是:(1)五级、六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2)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2年以上;(3)事业单位在首次岗位聘用时,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在副高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4年以上。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管理,任职条件另行下发,二级岗位任职条件按《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发[2011]161号)执行。
3、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涉及到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严格依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10?34号)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平级过渡的原则,根据核准的岗位抓紧开展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首次岗位聘用工作要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矛盾。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可牵头制定本行业统一的岗位任职条件。对于下属事业单位合并进行岗位设置的部门,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
2、要严肃工作纪律。事业单位要严把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人员,对在首次聘用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单位,其聘用结果无效,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备案确认,不予兑现岗位工资。市直事业单位应在201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应在9月底前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并从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后的下一个月开始,办理日常的岗位聘用手续。
3、要完善管理制度。全市事业单位申报增人计划、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竞聘上岗以及核定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业务,应当以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为基础。①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年检制度。每年一季度,由事业单位提交上一年度岗位使用情况报告书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验。因编制结构调整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确须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在年检后变更岗位设置方案(每年至多进行一次)。②建立人员聘用登记制度。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均须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持相关材料(招聘手续、任职文件、介绍信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审核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将聘用信息录入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信息管理系统。③建立岗位聘用类别变动审核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岗位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变动的,均须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聘用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