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主管部门初审,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聘用。④建立管理人员行政职务任免审批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先制订岗位竞聘方案和任职条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实施岗位聘用。对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兼任行政职务的(不突破编制结构、不改变工资标准),填写《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职务任免备案表》,按规定程序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确认行政职务任职年限。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1、事业单位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如果已聘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者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聘用时,超过核准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只能进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首次岗位聘用结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现有人员队伍的结构比例。
2、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领导即“双肩挑”人员,聘用在管理岗位,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确定“双肩挑”人员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事业单位聘用“双肩挑”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双肩挑”拟聘人员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3、事业单位政工人员列入管理岗位,政工岗位总量不超过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的30%,按不高于本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政工人员工资待遇兑现专业技术岗位相
应层次的最低等级标准。事业单位聘用政工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政工人员岗位聘用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4、事业单位人员中是军转干部的,应按照本单位实际担任的职务进行岗位聘用。如果在部队职务高于现聘职务,其工资待遇参照部队级别执行,岗位聘用认定备案时提供相关材料。
5、对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在核准的岗位设置范围内确定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后的下一个月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