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下应该是J—型的,这符合我们的教育理想,具体而简洁地说,那就是“绝大部分是好的,少数人是有点问题的,问题严重的是极个别的”。这是德育与智育的一个基本的不同,不能混淆,更不能颠倒。 3.德育与智育有一根本的不同点,即智育是突破上限的,而德育是维持下限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智育可以人为地创设各种问题情境的,其间可有微小而连续的量的差异,因此可以用细密的连续分数来记录学生的成就。但是品德操行的表现在达到基本程度后,则要做出更充分的表现就是“可遇而不可求“了。教师不应该人为制造拉开德育表现差距的情境,因为这样的做法本身不道德。于是在缺乏机会的条件下,学生就难以表现出品德操行的量的差异,这就决定了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做评价时宜用粗大的等第分,具体表现为一般最多不超过优、良、中三等,而且中是少数。
4.学校教育教学中宜用等第分数的情况至少有如下几种:(1)当某一特质的表现实际上没有很多个体差异时宜用等第分数,甚至可以只有两级如“达到——稍欠“。(2)如果一项特质的表现实际上是有很多个体差异的,但是我们没必要了解得这么细,那么也可以采用等第分数。(3)如果一项特质的表现从理论上讲会有很多个体差异,但是我们难以制定规则来精细地测量它们,并且当我们的目标是察看普遍的共同性时,那么连续分数也是不必要的,采用粗大的等第分数就行了。
5.在陈述C—类教学目标时,教学目标本身与行为指示子构成一个太阳系模型。虽然任何一项行为指示子都不能100%地对应于使用“理
解”之类抽象词的教学目标,但是我们可以相信,如果一个学习者表现出越多的指示子行为,那么他达成理解的可能性就越大。于是我们就有一个陈述一个非行为发展目标的策略,那就是围绕教学目标去收集多项在不同程度上指示“理解”的可观察行为,由此形成我们陈述非行为发展目标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