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序 号 法律依据 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种类 幅度 并可处以2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违法情节 1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作业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2.逾期未改进的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1.生产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卫生安全的产品的 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 2.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 1.1名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2.2名以上未取得体检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罚款 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第二十七条 罚款 罚款 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并处罚款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500元 罚款 3 第二十五条 罚款 可对供水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序 法律依据 号 违法行为 (一)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违法情节 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种类 警告 罚款 警告 罚款 警告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警告 罚款 警告 罚款 1.擅自营业时间在一个月内的 2.擅自营业时间在一至二个月的 3.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在二至三个月的 幅度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以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处以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千元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1 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1.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2.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二)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四)对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五)对以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六)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2 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1.未对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中任意一项进行检测的 2.未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中任意一项进行检测的
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3.对1、2 所列项目中各有1项以上未进行检测的 1.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中任意一项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2.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中二项以上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水质、顾客用品用具中任(二)公共场所经营者3.空气、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意一项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所的空气、微小气候、 水质、采光、照明、噪4.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中任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意二项以上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行卫生检测,逾期不改求的 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 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5.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项和要求的: 目中及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项目中各有一项以上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6.造成危害的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1.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 2.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警告 罚款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以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一万八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处以一万八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停业整顿、吊销 警告 罚款 警告 罚款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公共场所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管理条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例实细则》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期不改的: 第三十七条 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施设备,或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1.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2.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3.造成危害的 1.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2.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3.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施设备,或挪作他用的 4.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罚款 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停业整顿、吊销 警告 罚款 警告 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警告 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4 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5.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6.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8.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9.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警告 罚款 警告 罚款 警告 罚款 警告 罚款 警告 罚款 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拒绝监督的 (三)造成危害的 停业整顿、吊销 1.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2.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3.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3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警告 罚款 警告 罚款 警告 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