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形之一的 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序号 法律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内 容 违法情节 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种类 幅度 1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无上列情形, 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月以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违法物品,罚款 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执业的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处违法物品,罚款 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两种上列情形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五千违法物品,罚款 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三种以上上列情形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七千违法物品,罚款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1)无上列情形,违法所得在一千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元以下的 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无上列情形,违法所得在一千(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第七十九条 转让、出借《医疗机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 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3)无上列情形,违法所得在五千证》; (二) 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元以上的 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罚款 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罚款 以下的罚款 3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医疗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1)超出一个登记的诊疗科目范机构管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围,尚未开展诊疗活动或无违法所理条例》(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得 第四十第八十条 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七条、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2)超出一个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医疗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机构管(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围,违法所得在三千元以下的,责理条例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令其限期改正 实施细(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超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登记的诊则》第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3)十条 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疗科目范围,违法所得在三千元以(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警告 处以警告 罚款 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4)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违(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法所得在三千元以上,或给患者造(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成伤害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使用一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变更注册地点的医生在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的,责令其立即改正 (2)使用一名已取得《医师资格证(1)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书》但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生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独立开展诊疗活动,责令其立即改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正 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2)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3)使用一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医生、护士或医技人员独立开展诊疗活动,或使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 (4)使用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未给患者造成伤害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责令其立即改正 (5)使用三名以上五名以下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未给患者造成伤害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责令其立即改正 (6)使用六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未给患者造成伤害并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责令其立即改正 罚款 吊销 处以三千元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罚款 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三千元的罚款 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三千元的罚款 罚款 罚款 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三千元的罚款 并可以处以三千元的罚款;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并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并可以处以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五千元的罚款,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罚款 吊销 罚款 吊销 罚款 吊销
5 (1)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医疗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机构管(2)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理条例》细则》第八十二条 出具虚假证明第四十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九条、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一)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机构管诊治的; 理条例(二)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实施细神造成伤害的; 则》第八(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十二条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给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情节轻微的(首次出具虚假医学证书),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 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给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情节较重的(两次以上出具虚假医学证书),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 罚款 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给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序号 法律依据 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违法情节 种类 幅度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医,首次开办,未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三万元物品,罚款 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2)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三万元医,首次开办并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或被卫生行政物品,罚款,吊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部门取缔后再次开办,未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销 书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师行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被卫生行政部门取缔后再次开办并给患者造成损害物品,罚款,吊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对取缔两次的 销 以上的同时移交公安机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