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后招标文件5.18(3)

2018-11-27 16:00

根据本章第2.2款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传递给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

2.2.2 投标人应对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条件等认真核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遗漏项目的等,必须在第2.2.1条款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要求,否则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除特别规定的项目外),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施工设计图纸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对投标人提出的书面澄清要求,发包人将组织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及审核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发包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发包人将在第2.2.3条款规定的时间在《福建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fjbid.gov.cn)和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及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公布修正后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2.2.3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和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公布澄清问题内容,但不指明澄清问题内容的来源。当网上公布的澄清问题内容与书面不符,以书面形式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 5 天前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和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网上公布的补充通知内容与书面不符,以书面形式为准。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 “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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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本工程采用资格 后 审,资格标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文件》)。 3.1.3技术标(本工程投标阶段不作要求)。 3.1.4 “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书; (2) 投标保证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时); (4)承诺书; (5)投标报价汇总表;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放入商务标的正本中附电子文档,光盘中包括有关“投标报价”的所有

报表);

(7)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本招标工程采用是单价合同价格承包。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3.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3.2.3 除第4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不进行调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补充、优惠报价)时,应随附调整后的已报价工程量清单,并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3.2.5 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3.2.6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福建省、泉州市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企业定额、市场价格,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费用、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以及风险包干费用,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良工程和赶工措施费用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内。

3.2.7外购土方运距,详见本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3.2.8水利工程参照定额:1. 建设单位提供的泉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设计的《永春县一都镇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图纸2. 2012年1月1日起,定额执行福建省水利厅颁布的闽水计财[2011]98号文件,《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福建省水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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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3. 现行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3.2.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本企业相关专业的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并提供预算员资格证书(含上一年检年度年审记录及所有的变更记录)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含上一年检年度年审记录及所有的变更记录),预算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报价书,则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该造价咨询机构的相关专业预算员资格证书(含上一年检年度年审记录及所有的变更记录)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含上一年检年度年审记录及所有的变更记录),委托合同、预算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一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接受同一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委托,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

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但最长一般不超过6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3.4条的规定仍适用。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证书,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证书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或电汇的形式,必须在2012年6月11下午17:00分前将其投标保证金汇到以下指定的帐户: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泉州银行百源支行,账号:0000000779224012。投标保证金的到位情况以上述指定收款银行的受理单据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要求受理银行录入本招标工程交易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水交易[2012]33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2)投标保证书的有效期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

3.4.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招标人有权留下1-2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证件并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退还。

3.4.3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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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第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应按第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叁份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7.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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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所有封套上加贴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不密封的或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封袋面上应注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标”、“商务标”字样。标函袋采用招标代理统一提供的标函袋,标函袋封面须写明:

(1)发包人的名称;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合同编号;

(3)在2012年6月12日下午15时00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4.1.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2012年6月12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福建东霖伟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投标文件应面交。

4.2.2 除招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项、第4 项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和评标 5.1 开 标

5.1.1 招标人将于2012年6月12日15时00分在泉州市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上述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含资格标、商务标开标),则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提出任何异议。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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