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真实思想状况。具体内容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而定。如:①对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有所收获,便可以通过思想汇报的形式,将学习体会、思想认识上新的提高及存在的认识不足问题向党组织说明;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有什么看法,可以在思想汇报中表明自己的态度,阐明自己的观点。如果参加了重要活动,可以把自己受到的教育写给党组织;③遇到国内外发生重大政治事件时,则要通过学习,提高对事件本质的认识,旗帜鲜明地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立场;④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的问题,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及如何对待和处理的情况向党组织汇报。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最近的思想情况有所了解,应把自己的思想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提高的打算等写清楚。
结尾:在思想汇报的最后,可写上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及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一般用“恳请党组织给予批评、帮助”或“希望党组织加强对自己的培养和教育”等。要署名和注明汇报日期。一般居右书写“汇报人XXX”,下一行写上“XXXX年X月X日”。
3.培养联系人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帮助教育所联系对象,每季度末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人的情况。
联系人汇报的主要内容:
①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路线及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
② 参与重要活动和学习党的重要文件,所受到的教育与体会。
③ 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态度与处理结果。 ④ 在专业学习方面的情况:学习目的、态度、作风、成绩、能力和创造精神等。
⑤ 组织、纪律观念及遵纪守法情况。
⑥ 团结友爱,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表现如何。 ⑦ 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做的如何。 ⑧ 对党的知识与党建理论学习与领会的程度如何。 ⑨ 是否注意自身素质的锻炼和提高。 ⑩ 共产主义人生观、世界观树立的怎样。 以上各条不一定每次都要汇报,要有所侧重。
4.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形成支部考察鉴定意见,同时支部书记负责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填写鉴定意见。
5.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等内容。平时要创造条件吸纳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使积极分子在活动中得到锻炼提高。
6.每年11月底前,党小组向党支部提出下年度重点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党支部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分析,初定下年度重点发展对象(推荐28岁以下团员青年,要经过团组织推优程序),报上级党组织(党总支、党委)审查确定。
三、重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
1.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基层党总支、支部初定的重点发展对象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向党委会报告,由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下年度重点发展对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将会议确定的重点发展对象及时反馈基层党支部(党总支)。
2.重点发展对象确定后,基层党支部要认真填写《重点发展对象登记表》(表样四),报上级党委备案。
3.党支部要通过同重点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函调和外调等形式,做好重点发展对象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问题内查外调。调查结束后写出综合政审材料。
4.党委负责组织重点发展对象入党前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发放合格证书。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和中组部编印的《入党教材》等。
5.党支部对重点发展对象情况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公示范围:发展党员所在单位范围内。
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培养对象时间、培训情况、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等。
公示方式:以张榜公告为主,也可同时采用网上公告等其他形式进行。
公示期限: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处理:群众对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无意见的,公示期满后,分别按相关程序进行;群众对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提出异议或意见的,经认真核实,符合预备党员发展或转正条件的,按相关程序进行。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党章规定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虽有缺点,但不影响入党或转正的,党组织要帮助他们尽快改正这些缺点和不足。对经公示发现确不具备入党或转正条件的,党组织也要与他们谈心,做好引导教育工作,放下思想包袱,加强党性修养,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经查实,对借公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要严肃批评和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
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公示结果及处理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6.党支部整理重点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档案资料,填写《发展党员预审表》(表样五),报上级党委预审(设立党总支的由总支负责上报党委),预审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7.支部书记或培养联系人要按照填写表格式要求,指导本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要求见附表),入党介绍人在志愿书上填写意见(一般由该同志的培养联系人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意见主要包括:所介绍对象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等方面表现的看法和对其入党的态度,
8.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①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②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④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并表明支委会的意见。
⑤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 ⑥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及今后的打算。
⑦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⑧党支部负责人宣读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决议,党支部书记负责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综合政审材料、外调证明、党小组意见、支委会意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9.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与重点发展对象进行组织谈话。谈话主要内容:(1)了解入党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的目的。(2)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掌握情况(党纲、党的指导思想、最终目标、根本宗旨、组织原则、党员为什么交纳党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3)入党对象申请入党的时间、介绍人、培养人、培养时间。(4)入党对象对入党的态度。谈话结束后及时将谈话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中。(谈话人中1人必须是党委委员或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委员)
10.组织部门负责向党委会提交重点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报告(报告主要内容附后),由会议集体研究审议(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表决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
11.组织部门负责向基层党支部反馈审批意见。
12.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党委审批意见,对预备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同时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13.党组织将上级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自党支部同意为预备党员当月起,要按照规定自觉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提前一周左右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转正申请一般应包括:自己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并提出希望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