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交等,争取对方同意我方更正错误。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主只能引以为戒。
十、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答案
1.答:
(1)进口方不能向卖方索赔。 (2)按FOB条件成交,卖方应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于买方指派的船只上,完成交货义务。但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开始转移给买方。就本案便而言,馐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发生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进口方自己承担。
2.答:
本案中进口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我们可知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受载船只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发生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获款。所以进口方应接受单据,支付货款。
3.答:
(1)买方的行为不尽合理。
(2)按《2000年通则》解释,在EXW条件下,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货物的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货物的包装要求做了规定,则卖方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
(3)本案中,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和支付货款时,并没有提出电缆的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只是提出包装不适合出口运输,这说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就货物的包装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按照《通则》解释,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和拒绝货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显然理由不充分。
4.答:
(1)我方不能以风险划分界限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
(2)按照CFR条件成交时,尽管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已转移给卖方,买方为了保证自己在遭到风险时能够将损失减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货运保险手续;但是,买方能否及时办理保险,取决于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是否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按照有关惯例的解释,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3)本案中,很显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结果买方未办保险手续,而货物却已因海上风险而损毁,故此,卖方理应对该项货物损失负责,而不能以风险已转移给卖方为由拒绝对方的索赔。
十一、标的物及与其相关的条款答案
1答:
(1)我方不能受理对方的索赔要求。因为,虽然我方未能如期装运,但并不是由于我方原因,而是由于对方未能及时认可回样。
(2)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合同已无法履行,我方应与对方协商撤销原合同,宣布原合同无效,买方撤销已开出的信用证。若买卖双方仍有交易愿望,则属一笔新的交易,与此无关。
2.答:
在本案例中,由于卖方未按合同中关于品质的规定交货,买方应该有这种权利。因为: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品质条款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之一,即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本案例中,采用了规格这种方法表示品质,违反规格交货,就说明卖方违反了合同的品质,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力拒收货物。除非买方宽容,主动放弃其权利。在本案例中,买方不能容忍对方的违约行为,所以可以拒收货物。
(2)在实际业务中,买方对规格的要求,是为了将来进口品能够适销对路,而卖方违反规格交货,
使买方的营销计划不能实现,从而破坏了买方的商业目标。从这一点上说,买方也有权拒收货物,并撤销合同。 3.答:
(1)卖方拒赔是有理由的。
(2)合同规定商品检验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这就决定了卖方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商检报告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在目的港收到货物后,虽然可以委托商检机构对货物再次进行检验,但原则上无权提出异议。
(3)因此,本案例中卖方拒赔是有理由的。
十二、国际货物运输答案 1.答:
买方可以主张以后各批均撤销。因为根据分批装船的法律规定,卖方应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规定装运,就可作为违反合同论处。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其中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本案例中第五批大米品质霉变,即卖方未按品质规定交货,故从第五批以后的各批买方均有权撤销。 2.答:
(1)不是真违约,银行也能议付。
(2)国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船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 (3)因此,符合合同规定,银行不能拒绝议付。
十三、国际货物保险答案
1.答:在本案例中,由于事故是发生在海上航行的载货海轮上,因上,货物所遭受到的一切损失均属于海损范围。上述四种损失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其性质也不同。 第一种损失:货物只受到了水渍的损害,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肯定是在灭火行动中,被灭火的水淋湿或浸泡而导致的。应当属于共同海损,因为灌水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施救行动,而这批货损是施救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种损失:由于没有发生任何着火的痕迹,我们可以理解为,受热熏损失的货物属于单独海损;而对于水渍部分则可列为共同海损。
第三种损失:由于这200箱货物已经着火,但被扑灭,虽然有严重的水渍损失,但还是只能列为单独海损。这是因为,货物已着火,如不施救,该货物将被烧毁。 第四种损失:这300箱已被烧毁的货物显然属于单独海损。 2.答:以上各种损失中的(1)属于单独海损,(2)(3)(4)属共同海损。因为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即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