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机务工程技术管理之维修方案编制和修订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刘云霞 蒋涛
CCAR 121.367条规定航空运营人应为所运营的每架飞机编制维修方案,并呈交给局方审查批准后按照方案准备和计划维修任务。
民航局发布了咨询通告AC-121-53 民用航空器维修方案,为航空运营人编制和控制维修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那么,什么是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如何制定呢?
一、维修方案定义
航空运营人根据经适航部门批准和认可的航空器维修大纲(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或维修技术规定及航空器制造厂推荐的维修计划文件MPD,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如航线结构、地区特点、维修管理水平、维修设备)等制定对航空器系统、结构、部附件的维修方式、时限控制的具体规定,它是保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客户化维修工程文件。
不同运营人对维修方案的叫法不一样,有的称为持续适航维修方案CAMP,有的称为维修要求系统MRS,或维修方案MP。虽然名称不一,但所包含的内容和对规章的符合性是一致的。
二、初始维修方案的编制 1、编制依据
运营人引进新机型时,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初始维修方案。如果引进的是使用过的航空器,还要评估该航空器原来的维修方案。如原方案和本公司方案有差异,应当执行AC-121-53给出的时间转换方案或补做相应的检查工作,再加入初始维修方案。
维修方案的主要编制依据有:
(1) 民航当局有关的规章、程序、通告; (2) 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 (3) 维修计划文件MPD; (4) 适航性限制项目AWL; (5) 审定维修要求CMR;
(6) 飞机、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的相关技术资料和维护要求,如AMM、发动机维护手册EM、部件维护手册CMM; (7) 老龄飞机的维护要求(如适用);
(8) 基于机队维护经验的各类建议和可靠性分析的结论和要求;
(9) 本公司在维修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政策;
(10) 飞机执行STC等改装后的相关持续适航要求ICA。 2、维修方案主要内容
维修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一般信息:适用航空器概况、使用特点和利用率、定
义和解释、方案控制和使用说明;
(2) 载重平衡控制:空重和重心控制,称重计划; (3) 计划性检查和维修:指按规定的间隔进行的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
(4) 非计划性和特殊检查:运营及维修中发现的缺陷、意外情况进行修复的维修工作; (5) 结构检查/机身翻修;
(6) 发动机和部件修理/翻修:对发动机和部件的计划和非计划离位修理和翻修工作;
(7) 必检项目:如果不正确实施或使用了不当部件会危及飞行安全的维修项目,需要在维修方案或工作单卡中进行标明;
(8) 维修资料使用:包括制造厂家提供的、民航局批准的技术资料,和运营人制定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手册。 3、编制的注意事项
(1)维修方案制定的几种情况
1)新运营人引进新航空器
2)新运营人引进不同型号使用过的航空器 3)引进已有同样型号的新航空器 4)引进已有同样型号的使用过的航空器
(2)MRBR和MPD是制造厂制定的对于整个机型的非客户化文件,参考这两本手册编制维修方案项目时,一定要核查项目
对于自己机队构型的适用性,不适用的不要写入维修方案。
(3)当MPD建议的维修工作和适航当局的规章有冲突时,以要求严格的为标准执行。
(4)航空器预计利用率、运行环境特点应在方案中予以明确。对于使用过的航空器,结构损伤/缺陷及使用困难情况也应在方案中说明。
(5)对特殊运行涉及的维修工作,也应在维修方案中说明或单独列出,比如ETOPS运行、RVSM运行的维修方案。
三、维修方案的修订
在依据维修方案实施维修活动的过程中,由可靠性管理来持续监控维修方案的有效性,并不断优化修订反映机队使用情况。 1、 修订来源和依据
(1) MRBR、MPD和影响维修方案的各类技术文件改版; (2) 执行STC改装或SB改装后对具体项目的必要修改; (3) 根据机队维护情况和使用经验进行的可靠性分析; (4) 机队使用状态发生变化,包括飞机的增减、日利用率、平均航段时间的变化等;
(5) 民航总局或型号审定当局规定的要求。 2、修订的注意事项
在修订维修方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MRBR、MPD及厂家文件有变化时,运营人要对变化
的内容从变化原因、机队适用性、机队可靠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才能决定是否修订。一般来说,参考文件增加项目、缩短时限,运营人可以直接修订;而参考手册删除项目、延长时限,运营人则需要按以上原则进行评估。 (2) 维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考虑将通过可控方式,如抽样试验进行维修间隔的修改铺开介绍以下,比如抽样原则 (3) 新增的项目要有文件依据,明确首检时限;删除或修改项目应当遵循以下限制:
1) 不涉及重要维修项目/重要结构项目的区域检查项
目;
2) 不影响与视情/监控维修方式相关的系统维修任务; 3) 不涉及按照MSG-2逻辑决断涉及到安全或隐蔽故障
的维修任务;
4) 不涉及按照MSG-3逻辑决断涉及到5/8类失效相关
的维修任务;
5) 不涉及与适航性限制(AWL)和审定维修要求(CMR)
相关的维修任务。
(4) 任何修改都要有改版要点说明,以便后续查看。删除的项目编号不可再启用,否则容易造成混淆。
(5) 对于以打包间隔控制的维修方案,比如飞行小时、飞行循环、飞行天数综合控制的工作包,应定期收集机队利用率的变化情况,评估该变化是否超出标准范围,是否对
维修方案项目造成了影响及是否需要修订方案。 (6) 航空器因执行STC、SB改装造成构型变化时,一定要查询有无持续适航要求ICA,及时修订项目。对于改装进度不同使得适用性暂时无法明确的,应在“适用性”一栏加上备注,直至构型统一。
四、实战延伸思考
维修方案时间转换实战演练: 大树的考题,给出答案
编制维修方案时,使用MSG-2或MSG-3逻辑分析系统/部件,决定维护方法或维护任务,以保证飞机的固有可靠性。将在另篇文章单独介绍MSG分析方法在航空公司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