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崖城镇总体规划(2012-2020)公示稿(4)

2018-11-27 16:53

第54条 第55条 第56条 第57条

3. 社区级中心:结合13个社区单元布局社区级中心,为社区提供完善的生活配套、

教育配套和医疗配套。这些社区中心包括:创意新城东片区社区中心、创意新城西片区社区中心、崖城新城南片区社区中心、崖城新城东片区社区中心、崖城新城西片区社区中心、崖城新城北片区社区中心等。

第八章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第一节 保护目标与原则

保护目标

1. 科学理性、全面深入地评估崖城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价值与特色; 2. 确立完整的保护体系,保护崖城镇域范围内的各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3. 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系统提出合理利用遗产资源的措施,改善城镇

环境,促进文化、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保护原则

1. 真实性原则; 2. 完整性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二节 保护内容和保护体系

保护内容

保护内容包括物质文化遗产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两部分,其中物质文化遗产要素又包含自然环境要素和人文要素两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建立了包括历史镇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四个层次的保护体系。保护的重点是历史镇区和保护范围(包括风貌保护区)。

第三节 历史镇区保护

第58条 保护范围

历史镇区保护范围包括崖州古城护城河、城墙及其以内的地区和崖州古城周边的日昇坊、遵道坊、起晨坊以及外围需进行风貌重点控制的区域,总面积约1.94平方公里。

第59条 总体保护措施

1. 人口容量与居住密度控制

推动崖城历史镇区内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转化,合理优化人口结构。历史镇区内严格控制合院民居内的加建与改建,鼓励、引导居民外迁至南部新镇区。历史镇区内的居住密度宜控制在200人/公顷左右。 2. 城垣形制保护措施

1)在崖州古城的保护范围内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严格保护,加强对城墙遗址的考古勘探,清理古城城墙基址,搬迁拆除侵占城墙基址的建构筑物。严格控制建控地带内的一切建设活动,整治和改善环境。

2)在充分考证、尊重历史真实性的前提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可对文明门、城墙及护城河进行适度的保护性修复。

3)结合开放空间与绿地系统规划,以城墙公园、林荫步道、公共广场等形式沿原城墙线和护城河规划开放空间,保证崖州古城轮廓清晰可辨。 3. 历史街巷格局的保护措施

1)保护崖州古城内“三通、四漏、七转、八角”的历史街巷格局。

2)保持历史镇区内的主要历史街巷走向、宽度与尺度不变,严禁进行大规模的道路拓宽。

3)重点保护东门街、打铁街、牌坊街,对其街巷立面及铺装、断面尺度等进行严格保护与保护性修缮,注重街巷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

4)保护与整治臭油街、仓后街、北门街、遵道街、西门街历史街巷应沿用原有名称。(崖城历史镇区历史街巷名录见附表11) 4. 整体风貌保护措施

1)控制历史镇区内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与形式,突出文明门、城墙、崖州学宫、迎旺塔等重要古建筑在整体风貌中的统领地位。重点整治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地区的建筑风貌。

2)历史镇区内绿化种植以当地树种为主,鼓励院落内种植乔木。 5. 传统水系及滨水空间保护措施

1)严格保护护城河遗址,结合城墙公园的建设适度恢复部分区段的护城河水系。 2)严格保护、适度恢复对片区意义重大的坑塘水系。

3)宁远河两岸新建建筑应保持传统风貌或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宁远河堤岸设计应提高亲水性,避免纯工程性防洪堤岸设计。 6. 建筑高度控制

1)对历史镇区内的建筑高度进行分区控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按照文物保护规划进行严格控制。

2)核心保护范围和风貌保护区内建构筑物应控制在2层以下,檐口高度不超过7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构筑物应控制在3层以下,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 7. 空间视廊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文明门与南山、文明门与迎旺塔间空间视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保证空间视廊的通视。择机对影响空间视廊通视的建构筑物予以降层或拆除。 8. 用地与功能调整

1)以传统文化保护与展示为核心,发展传统文化旅游、休闲、特色商业,将历史镇区打造成为具有三亚传统文化特色与城镇风貌的文化旅游休闲区、地方文化展示区、传统社群宜居区。

2)保留传统居住功能,重点完善传统文化、旅游和商业职能。

3)将行政、商务、物流、市场、现代商业等功能逐步外迁至南部新镇区。 4)结合新镇区的建设合理调整学校用地布局,新增学校应尽量安排在新区。 9. 道路交通规划

1)历史镇区的交通组织以疏解交通为主,严格限制历史镇区内的大量穿越性交通,积极合理发展公共交通。

2)历史镇区内形成“三横四纵”的干道系统。三横为:崖保路及其东延主干道,张家园路及其东延次干道,西环铁路南的东西向主干道;四纵为:历史镇区西边界南北向次干道,崖城大桥所在南北主干道,崖城中学东侧南北向次干道,历史镇区东边界南北向主干道。

3)改善提高历史镇区内街巷及支路网通行能力。

4)在历史镇区外增设旅游车辆停车场,历史镇区内机动车停放以小型停车场为主。 5)历史镇区内鼓励非机动车和步行交通。

第60条 历史镇区保护界线划定

划定镇海门外核心保护范围、日昇坊核心保护范围、崖州故城风貌保护区、起晨坊风貌保护区、官塘村风貌保护区5个特色保护区保护界线及其外围的建设控制地带。

第61条 镇海门外核心保护范围保护

1. 保护范围

四至为北至西门街,南至鬼车路延伸至距崖保路50米处与崖保路连接的岔路,西至崖保路,东至鬼车路,面积约4.4公顷。 2. 保护措施

1)不得安排新建、扩建建构筑物,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2)保护传统街巷的格局、风貌、尺度,严格控制沿街巷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恢复街巷传统铺装。

3)保持该范围内民居建筑以清末民国时期院落式民居风貌为主,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延续清末民国时期的风貌,传承历史记忆。

4)该范围内建筑应分类予以保护、整治和改造。历史建筑的修缮,不得改变外观特征;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必须保持原有体量和传统风貌;其他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的改善,必须以保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的完整性为前提;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当依据规划进行相应的整治。

5)该范围内建筑的整治、改造,应坚持渐进式的保护与更新模式,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传统格局,延续历史风貌。

6)整治后的建筑应基本维持原有建筑的风貌。整治改造后的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体量不宜过大,应采用能够与周边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相协调的外观形式、材料及做法。建筑高度原则上应控制在2层以下,檐口限高7米,屋脊限高为8.5m。

7)保护现存的古树、大树,提高院落内部的绿化水平,增加部分街巷的行道树,拆除少量质量与风貌均较差的建筑,开辟为小块绿地。

8)增设公共厕所、垃圾箱、公用电话亭与休息座椅等,改善街区内设施条件,新增设施的布局、外观设计应与街区风貌相协调。

9)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均应经三亚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征得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62条 第63条 第64条

日昇坊核心保护范围保护

1. 保护范围

四至为北至张家园路、南至东门骑楼街南院落边界,西至臭油街,东至打铁街,面积约5.4公顷。 2. 保护措施

1)按照文物保护要求严格保护、修缮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民国骑楼建筑群。

2)东门街、打铁街沿街建筑应以民国时期骑楼建筑风貌为主,其它建筑应以院落式民居风貌为主,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延续对应历史时期的风貌,传承历史记忆。 3)整治后的建筑应基本维持原有建筑的风貌。整治改造后的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体量不宜过大,应采用能够与周边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相协调的外观形式、材料及做法。东门街、打铁街沿线骑楼建筑高度原则上应控制在2层以下,沿街建筑的檐口限高7米,女儿墙限高9米;其它建筑原则上应控制在2层以下,檐口限高7米。

4)其他保护措施与“镇海门外核心保护范围保护”2/4/5/7/8/9款相同.

崖州故城风貌保护区保护

1. 保护范围

四至为崖州古城城墙,面积约20.4公顷。 2. 保护措施

1)按照文物保护要求严格保护、修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崖州古城、崖州学宫。 2)区内可适度恢复州衙、冼太夫人庙等历史上的重要建筑,植入特色博览功能,恢复前要重点研究建筑群的格局与建筑风格。

3)其他保护措施与“镇海门外核心保护范围保护”2-9款相同。

起晨坊风貌保护区保护

1. 保护范围

四至为北至起晨南路,南至崖保路东延,西至拱北二巷南延规划次干道,东至城东小学西侧道路,面积约5.2公顷。 2. 保护措施

按照文物保护要求严格保护、修缮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姓义学堂和何秉礼故居。其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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