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
防范督导检查工作机制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根据交通运输部?转发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参照总队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和?临沧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结合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实际,建立本机制。
第二条 在大队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由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两个工作办公室参加的督导检查机制。
第三条 大队将把督导检查工作作为反恐怖防范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第四条 实施督导检查的依据 (一)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地方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反恐怖防范标准、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意见等。
(三)地方和有关部门针对特定地域、特定时期、特定
目标制定的临时性管控措施。
第五条 督导检查的重点 (一) 重点目标和部位 1.大队办公区、职工住宅区。
2.所管辖公路沿线以及收费站、服务区、桥梁、隧道、涵洞等。
3.其它需要督导检查的目标和部位。 (二)督导检查的重点时段
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的重点时段为:重大国事、外事活动期间,重大体育赛事、文化活动、会展和展览期间,重要节假日等安全保卫期。对重点时段,应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和频次。
第六条 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和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反恐怖防范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反恐怖防范工作基础情况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情况。 (五)反恐怖防范工作人员培训和装备保障情况。 (六)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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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八)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情况。 (九)其它需要督导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 开展督导检查时,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检查,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第八条 督导检查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检查要点,采取重点抽查、实地核查和“检查-通报-整改-复查-再通报”的工作模式。
第九条 督导检查要以“查”为手段、以“防”为目的。 (一)检查做到“五个结合”。即: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例行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自检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立足于查找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
(二)督导检查时,应如实填写?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表?(样表附后),检查情况、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要清晰、明确。
(三)明查时,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当在?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表?上签名。被检查单位及个人对检查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确实记录有误或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或补充;对未签名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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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四)?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表?由综治维稳办存档备案。
第十条 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及个人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并跟踪了解整改情况。
(一)明查时,?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表?视作整改通知书,检查组应当当场填写,注明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时限要求,并将复印件交被检查单位及个人对照整改。因故不能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的要事后补发。
(二)暗访时,应根据?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表?填写?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暗访问题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样表附后)。
支队反恐办组织的暗访活动,对大队及个人存在的问题,大队将根据支队反馈情况及时下达相关?整改通知书?,大队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况责成相人员督促落实整改,并按时限要求向支队反恐办反馈整改情况。
大队组织内部明查或暗访发现的问题,由大队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各单位及个人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认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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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整改,并按时限要求逐级反馈整改情况。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整改的,要及时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大队将适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有重点地组织复查工作,复查中仍然发现重大问题或隐患的,将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予以批评。
第十二条 对不积极配合督导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检查组将实施问责。
第十三条 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该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督导检查人员在检查中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发现问题后徇私舞弊、包庇袒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问责。
第十四条 督导检查应讲究方式方法,加强统筹兼顾,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确保检查效果。
第十五条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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