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现场维修。当任何安全设备出现异常时,通过锁定继电器停止压缩机运行。
13) 为换向阀和风机电机运行提供电子控制器。不得使用机电式控制器。
机组铭牌应标明在配有延时保险丝或者 HACR 断路器的情况下使用。机组 控制器的电压应为24伏,可根据远程温控器/传感器的指令进行供热或 制冷。
14) 安装背光液晶显示屏数字式温控器,用以显示房间的温度、设定点、
运行模式和工作状态。
1.6.7 新风系统。根据当地规范,采用以下列出的任一方式将预处理过的室外新
风送入每个客房、套房和客房走廊:不得使用可开启外窗作为新风的来源,且必须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为所有客房和套房提供新风:(所选通风方式必须符合当地规范) 除非风机盘管或水源热泵机组是专门设计的,能够不间断地处理室外新风,否则不得用来作为客房的通风方式。如果考虑采用这些应用措施,设计概念 须经酒店集团的专门审核和批准。 1.7
电气
1.7.1 整个客房的总照度至少应为十(10)英尺烛光 (107 勒克斯) (在地板处
测量) 。
1.7.2 写字台/工作区所需的照度至少应为三十(30)英尺烛光。
1.7.3 为每个床头柜提供一个光源。该灯在枕头所在平面提供的阅读照明至少应
为三十(30)英尺烛光(323 勒克斯)。
1.7.4 电源插座的位置应方便个人器具/灯具的连接。电线必须采用隐装方式,
以免客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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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电视 — 每间客房必须配有一个设计合理的共用天线系统, 以确保良好
的电视接收效果。在操作标准中提供了有关频道节目的最低要求。 1.7.6 在客房入口处提供一个通用电源插座。
1.7.7 配备供电视和 AM/FM 时钟收音机使用的电源插座, 其所在位置应避
免被客人看到。
1.7.8 在地板完成面标高800毫米到900毫米处安装端子板和带有插座和数据
端口的多媒体连接板,或者安装在客人工作桌或者活动桌的上方,以便使用便携式客用设备。电话和灯具插座必须位于写字台下方的通常高度处。必须通过有线或者无线解决方案提供高速互联网接入。 如果采用有线方式,则必须提供经批准的室内牵引电缆设备。
1.7.9 在有线电视接线盒与写字台区数据终端之间铺设直径为25毫米的空导管。 1.7.10 不得在客房之间使用背靠背电源插座。客房的各个墙壁插座之间的间距至
少应为15厘米。
1.7.11 所有电话电缆必须为六类线。
1.7.12 在紧邻客房入口门处提供一个发光墙壁开关,以便在进入客房时能控制一
(1) 个灯具。此灯具可以是装饰性吸顶灯,也可以是嵌入灯,并加配一个装饰性壁灯。
1.7.13 所有灯具必须通过UL对其应用场合的功率鉴定;对于美国以外的酒店/
项目,灯具应达到同等的 ISO 标准。
1.7.14 建议在客房内使用(PL、CFL 等)灯具。使用的灯具必须经过颜色校正,
不得在客人视线范围内,并采用高效(4)引脚镇流器。 1.7.15 使用表面安装式荧光灯具必须经酒店集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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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 不得使用吊灯。
1.7.17 每间客房应配备两部单线电话。一部电话必须位于床头柜上,另一部电话
位于工作区/写字台上。
2. 客房卫生间 2.1
总则
2.1.1 客房卫生间必须设有一个洗面盆(水槽)/洗面盆、抽水马桶,以及浴缸/
淋浴或者集中到同一个房间的淋浴 (内部装饰后的尺寸必须至少为 2.4 米 x 1.6 米)。
2.1.2 大床房须用淋浴代替浴缸/淋浴。不得使用预制淋浴间。 2.1.3 卫生间吊顶的高度至少应为 2.2 米。
2.1.4 洗面台可以是壁装式,从墙壁延伸到墙壁,或者通过支腿支撑而无需侧墙。
在使用支腿时,支腿底部必须采用防腐蚀金属帽,以防止水通过毛细作用渗透到木头中。建议采用弓形台面和挡板。弓形洗面台的侧部深度至少应为500毫米,并在面盆处扩大到600毫米。直立式洗面台的深度至少应为500毫米。有关推荐配置,请参见客房平面图。
2.1.5 洗面台台面必须配有100毫米的后挡板。洗面台基座应为木制结构,并
具有装饰性/橱柜外观。应在洗面台下方提供搁架。对于较小的卫生间,洗面台与盥洗室相邻,该搁架用于放置备用的滚筒卫生纸、吹风机和客人的盥洗包,而不是用于存放毛巾。对于较大的卫生间,较低搁架远离盥洗室,因此该搁架可用于放置卷好的毛巾,并应在洗面台上提供一个放置吹风机的抽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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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不得使用一体式洗面台面盆和U形洗面台台面。
2.1.7 卫生间的照明和镜子:必须采用大型镜框(至少50毫米宽)装饰的镜子
(至少900毫米高x1,200 毫米宽),由侧墙上的壁灯提供照明。另一种方法是使用IP级的一体化灯具。 必须将镜子和灯具选择方案首先提交给酒店集团,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购买。
2.1.8 在每个淋浴/浴缸间提供两个无抓手肥皂盒,在淋浴间提供一个肥皂盒。
肥皂盒安放在淋浴角地板完成面标高700毫米和1.3米处。肥皂盒材料应与周围墙面协调。
2.1.9 所有客房卫生间必须配备以下配件:
01) 在洗面台上方提供450毫米长的毛巾杆,毛巾杆应安装在正对着入口
门的侧壁上,比洗面台高0.3米–0.4米。 02) 在洗面台上安装15厘米毛巾环或同等器具。
03) 在浴缸和淋浴区安装0.6米独立扶手杆,扶手杆应锚接在墙挡上。 04) 单筒卫生纸架,无限制器型(半嵌壁式货安装在洗面台挡板下方)。 05) 在门的背面提供双分叉衣钩。淋浴位置旁边应设一个衣钩。 06) 弯状淋浴杆,配有浴帘和尼龙衬里。 07) 1850 瓦吹风机(插头式)。不得壁装。
2.1.10 以对角方式将长度为600毫米铬钢或者不锈钢扶手杆安装在浴缸或者淋
浴墙的正中,低端安装位置为地板完成面标高800毫米(远离淋浴),扶手杆呈30 度角倾斜至1.1米处,与浴缸的淋浴喷头相邻。扶手杆应安装在距离淋浴喷头墙壁25厘米的侧壁上。应提供适当的基材/垫木,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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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牢靠。 所有扶手杆必须牢固锚接,并可承受250磅的拉力。不得使用水泥胶粘剂进 行安装。
2.1.11 不得使用嵌入式面巾机。应在洗面台上放置一个带装饰盖的面巾盒。 2.1.12 毛巾和扶手杆所使用的支柱应与墙内垫木固定牢固。 2.2
门、窗和五金件
2.2.1 卫生间门必须是空心门或者更好的产品,宽度至少为900毫米。 建议采
用涂漆装饰板或者平面饰面门,适当时可考虑使用上色装饰平面门。 2.2.2 如果客房入口未铺设瓷砖或者采用了其他材料,则卫生间门须采用至少5
厘米宽的花岗石门槛。门槛高度不得超过卫生间地面7毫米。
2.2.3 淋浴间须采用无框透明玻璃封闭,配有无框铰链门,或者一个10毫米透
明无框淋浴间旁门,上述设备须经酒店集团建设部批准。
2.2.4 卫生间碰簧销必须可由拉手从任意一侧操纵, 除非按键锁住了外侧把手。
通过使用应急钥匙、将门关闭或者旋转内部拉手必须可将按键锁打开。内部拉手应与卫生间龙头件相匹配。 2.3
饰面
2.3.1 卫生间:地面- 瓷砖或花岗石 墙踢脚- 瓷砖或花岗石 墙面- 乙烯墙面涂
料 / 瓷砖 天花板- 瓷漆 – 光滑饰面(磨砂)
2.3.2 洗面台台面、侧部(如果要求)和后挡水板必须为石材或花岗石材质,并
且厚度至少应为19毫米。
2.3.3 洗面台基座必须采用带催化防水饰面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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