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跨年度研发活动的会计处理

2018-11-27 19:31

跨年度研发活动的会计处理

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而,在新旧所得税法下有必要对跨2007~2008年度的研发支出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由于研发有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因而针对这两种情况有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例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新技术。该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成本500万元、直接参与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100万元、其他费用400万元,共计1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600万元。2008年又发生支出3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为25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项技术已达到预定用途。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2007年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2008年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适用税率改为25%。除研发费用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2007年发生研发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00000 ——资本化支出 6000000


【推荐】跨年度研发活动的会计处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燃烧条件与灭火原理导学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