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指标得分×基建权重比例]×效益贡献系数+加分-扣分。
基建权重比例根据二级单位基建工程量确定。可选:0%、10%、20%、100%。无基建任务、纯经营单位选0%。无经营任务,纯基建单位选100%。
效益贡献系数=1+0.11×α+0.04×β α=利润总额(亿元)/30(亿元) α小于零取零,大于1.0取1.0 β=EVA(亿元)/10(亿元) β小于零取零,大于1.0取1.0
各项考核指标及评分、加分、扣分细则详见附件。 第二十条 评价类单位年终向绩效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评价类单位各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按考核项目提出评价等级和评价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以大力发展新能源引领企业转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年度考核加分。加分累计上限为5分。
第二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年度考核扣分。 1.发生生产、基建事故。
2.发生给被考核单位及集团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3.未完成环保控制目标。
4.绩效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扣分项。
第二十四条 被考核单位发生生产、基建重大及以上事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评级由绩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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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委员会议定。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A级单位占考核分类单位数量的25%,B级单位占45%。完成目标的为C级进级点,未完成目标的为D级或E级。
第二十六条 绩效考核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可根据考核评价总体情况适当调整A级比例、确定评价类单位A级名额。
第五章 落实全员业绩考核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对领导班子副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三级单位的考核制度,设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和工作机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兼任考核机构负责人。对所属三级单位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制定。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国电集企[2009]8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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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电类二级单位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各项考核指标计分细则
考核指标 火电 35 5 15 5 5 5 5 15 0 5 5 水电 40 10 15 财务管理部 4 负债率 5 流动资产周转率 6 度电可控成本费用 7 入炉综合标煤单价 8 供电煤耗 9 综合厂用电率 10 营业收入 11 前期工作 5 5 10 0 0 安全生产部 5 5 5 市场营销部 计划发展部 燃料管理部 考核部门 1 利润总额 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 经济增加值 1.利润总额:基础分35分或40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1)火电企业:基础分3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35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5%,加1分,最多加7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2%,扣1分,最多扣35分。
(2)水电企业:基础分4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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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5%,加1分,最多加8分;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2%,扣1分,最多扣40分。
目标值为负数,完成值减亏部分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目标值在零值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排序方面,盈利企业优先。
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基础分5分或10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1)火电企业:基础分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5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0.5分,最多加1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0.5分,最多扣5分。
(2)水电企业:基础分1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1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最多扣10分。
3.经济增加值(EVA):基础分15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5%(大于500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2%,扣1分,最多扣15分。
4.资产负债率:基础分5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5分。完成值比目标值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分;未完成值目标值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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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动资产周转率:基础分5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5分。完成值比目标值每高0.5次,加0.5分,最多加1分;比目标值每降低0.1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6.度电可控固定成本费用:基础分5分或10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1)火电企业,基础分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5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0%,加0.5分,最多加1分;每高于目标值2%,扣0.5分,最多扣5分。
(2)水电企业,基础分1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5%,加0.5分,最多加2分;每高于目标值1%,扣0.5分,最多扣10分。
7.供电煤耗:基础分15分;综合厂用电率:基础分5分。考核部门:安全生产部
供电煤耗指标适用于有火力发电机组的单位。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火电机组容量40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供电煤耗每低(高)于计划0.1克/千瓦时,加(减)1.5分;火电机组容量200-400万千瓦的企业供电煤耗每低(高)于计划0.1克/千瓦时,加(减)1分;火电机组容量200万千瓦以下的企业供电煤耗每低(高)于计划0.1克/千瓦时,加(减)0.75分。获全国火力发电可靠性金牌机组称号,每台机组加1分。最低0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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