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分。
综合厂用电率指标适用只有水电机组的单位。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5分。机组容量15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企业,综合厂用电率每低(高)于目标值0.05个百分点,加(减)1分;水电机组容量150万千瓦以下的企业综合厂用电率每低(高)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低0分,最高6分。
8.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基础分5分。考核部门:燃料管理部 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只适用于有火力发电机组的单位。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5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加0.5分,最多加1分;高于目标值每高1%,减0.5分,最多减5分。煤场亏煤数量每超过盘点当日存煤量1%,扣0.5分,最多扣1分。全年累计入厂、入炉煤热值差超过0.502MJ/kg扣1分。
9.主营业务收入:基础分5分。考核部门:市场营销部 主营业务收入考核指标得分=考核分×当期电(热)费回收率-陈欠电费回收得分。最高分6分,最低分0分。
主营业务收入完成目标值,考核分得基础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加0.1分;超过5%,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0.05分。每低于目标值1%,扣0.1分;低于5%,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0.05分。
当期电(热)费回收率=当年电(热)费实际回收额/当年电(热)费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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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欠电(热)费回收率比100%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 10.前期工作:基础分5分。考核部门:计划发展部 前期工作考核得分=(实际完成容量/考核目标容量)×5。最高分6分,最低分0分。
实际完成容量=火电完成容量+水电完成容量+风电和生物质完成容量+其他完成容量
考核目标容量=火电目标容量+水电目标容量+ 风电和生物质目标容量+其他目标容量
火电完成容量:当年实际核准、列入国家规划和省发改委向国家能源局报出“路条”且在国家允许规模内的项目容量;火电目标容量:当年需要核准、列入国家规划和省发改委向国家能源局报出“路条”的考核目标容量。
水电完成容量:当年实际核准、列入国家规划(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的项目被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和完成可研的项目容量;水电目标容量:当年需要核准、列入国家规划(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的项目被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和完成可研的考核目标容量(水电项目完成可研容量按实际容量30%考虑)。
风电和生物质完成容量:当年实际核准、列入国家规划(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的项目被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风电和生物质目标容量:当年需要核准、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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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划(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的项目被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的考核目标容量。
若某项目要求当年列入国家规划并核准,若只完成列入国家规划,则完成容量按一半考虑。此外,水电项目、风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容量乘1.2,核电项目容量乘1.5,其他清洁能源乘2.0。
二、中长期发展考核指标计分细则
1.营业收入,基础分40分。考核部门:市场营销部 完成目标值的基础分。每高于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8分;未完成目标值,每低2%,扣2分。最多得48分,最少得0分。
2.发展规模,基础分40分。考核部门:计划发展部 完成核准规模和投产规模得基础分40分,未完成相应扣分。水电资源占有和并购最多加分8分。最多得48分,最少得0分。
3.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基础分20分。考核部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
考核A级一次得10分,B级8分,C级5分,D级3分,E级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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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电力相关产业类二级单位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各项考核指标计分细则
单位名称 适用考核指标 利润总额 经济增加值 科环集团/燃料公司/物资集团 负债率 营业收入 系统外销售比例 利润总额 资本控股 (财务公司) 经济增加值 资金结算额 系统外创效比例 利润总额 经济增加值 平煤集团 蒙电公司 负债率 原煤产量 原煤生产效率 蒙能公司 基础分 60 10 10 10 10 70 10 10 10 60 10 10 10 10 考核部门 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基建期(暂无经营性指标) 1.利润总额:基础分为60分或70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1)基础分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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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6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2分,最多加1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2分,最多扣60分。
(2)基础分为70分。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7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加2分,最多加14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2分,最多扣70分。
2.经济增加值(EVA):基础分10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0分。每超过目标值(绝对值)5%,加0.5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绝对值)1%,扣0.5分,最多扣10分。
3.资产负债率:基础分10分。考核部门:财务管理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0分。完成值比目标值每降低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未完成值目标值扣10分。
4.营业收入:基础分10分。考核部门:科技与综合产业部 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0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5%,加1分,最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每低5%,减1分,最多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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