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君主主权就没有人民主权,有了人民主权就没有君主主权,所以他主要是反对是黑格尔在主权问题上的一种调和,因为调和是什么意思?就是黑格尔他认为,君主主权包括了人民主权,整个人民通过君主一个人来达到自己的一个保护自己的一个利益,马克思说这个是不对的,因为君主主权跟人民主权是对立的,这是第一个方面的含义。
第二个方面的含义,民主制是人民的自由产物,这个民主制是一个国家的制度,马克思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主制作为一个国家的制度,也是人民自由的产物,民主制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就是人民自己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包括支配决定国家的制度,所以马克思认为,民主制这个国家的制度是人们自由的产物,他主要是针对是黑格尔所的君主制,因为君主制就是君主一个人的产物。
第三个就是真正的民主制才能维护人民的利益,实现人的普遍的本质,真正的民主制,是马克思构建出来的一个理想社会的一个制度形式,所以后来马克思把这个真正的民主制,叫做自由人联合体,或者社会共同体,在这个社会当中,他是一个真正的民主制,为什么是一个真正的民主制,核心就说每个人的利益都达到了维护,每个人的发展都达到了基本的保障,这是人民主权三个方面的展开。其实马克思人民主权这个思想它的核心是什么?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权利来自于人民,人民有权决定国家的一系列的活动跟主张,这是马克思这个人民主权的一个核心的概念。
接下来我们讲批判行政权和官僚政治,刚才讲的是主权问题,接下来就是行政权的问题,行政权其实就是官僚系统,官僚政治,官僚政治主要立足于行政权,这个黑格尔认为官僚政治,是维护普遍利益的,它是为了实现国家理性精神的一个,但是马克思指出官僚政治是粗陋的唯物论,简单讲官僚政治是代表特殊利益的,代表特殊的阶层的,所以马克思指出,官僚政治在形式上维护着国家的普遍利益,其实有自身利益,所谓的自身利益,就是官僚机构形成的一个封闭,一个着眼于自身的一个特殊利益集团。
第二个是官僚机构的监督,黑格尔他也认为官僚机构是监督的,因为防止这个官僚滥用权利,因为这个行政权是,现代社会这个行政权,这个力量庞大以后,这个权利还是需要监督,黑格尔他认为也是需要监督,但是黑格尔认为主要的监督的方法是什么呢?他认为一个是机构自身的等级制,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等级制,因为官僚机构有上下级,他的等级制指的什么?就是上级监督下级,一层监督一层,是这个意思?第二个是同业公会自下而上的监督,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主要指的是同业工会刚才讲的,指的是什么?就是社会组织,就是各个行业的协会,他对官僚机构也有个监督,黑格尔主要这两个方面的监督,还有第三个方面主要是通过道德的教育,来进行监督。
所以主要是两个方面,但是也包括道德一个方面,所以总体上讲是三个大的方面,是防止权利监督,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没有给出具体的权利怎么监督,但是他指出官僚机构,代表特殊利益,掌握一定的权利,必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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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监督,所以马克思虽然没有提出一些希望具体的设想,但是他一个根本的主张,展现出来就是权利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这个我们再当代意义的第三个部分的说明当中,也会提到这一点,就是权利是需要监督的。
第三个方面铲除官僚政治,因为马克思他对官僚基本上是彻底否定的一个态度,因为你官僚政治是维护自己的利益,成为压制社会的一个力量,所以马克思主张是要破除这个官僚制度的,当然他在法哲学批判当中,也没有具体的去设计,怎么去铲除这个官僚政治,但是他后来他在一系列的著作当中,他表达了这个观点,并且提出了一些主张,比如说他就认为这个从根本上讲,这个铲除这个官僚政治,主要是指消灭私有制,消灭官僚对管理知识的独占,实际的真正的普选制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管理委员会,这是从后来他著作当中分析出来的,就是官僚政治怎么消除呢?消除私有制,马克思认为这个私有制,导致了国家这个官僚机构的形成,这个国家官僚最终是维护私有制,维护私有阶层的利益,所以铲除了私有制,就铲除了这个官僚机构。
要消除国家机构的剥削阶级的性质,怎么讲呢?马克思认为在旧的国家当中,国家政权根本上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且是剥削阶级的利益,主要剥削老百姓的利益,铲除它最根本的方法,消除它的阶级性,保留管理的属性,因为官僚机构本身对国家政权,对整个社会的一个管理,具有这种属性,但是马克思的一个基本的设想,就是说社会管理这方面的保留,但是阶级统治的这个属性消除掉,这是马克思这个铲除官僚政治的一个基本的思路。 这个铲除了官僚政治之后,国家政权行政机构如何设计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这本书中没有具体的交代,但是在后来的著作中特别是法兰西内战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我们来看一看。他认为超越官僚制度的理想模式就是巴黎公社,他认为不仅仅是一个革命运动,也提供了一些设计国家政权的一些主张,我们看一下第一个自治原则,就是说旧的政府,他是让位于生产者自治,不需要另外养一批官僚人员,就是说就是社会生产者,自我联合,就是自我管理自己,这是一个自治原则。
第二个普选原则,就是公职人员普选产生,并且随时可以撤换不称职的公职人员,人人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为你这个官僚人员,怎么来的?通过普选,这是马克思的一个设想,而不是通过所谓的这个君主指派,黑格尔认为为了保证这个国家的这个普遍理性的这个原则,认为这个官僚人员,这个选举通过君主指派,但是马克思认为是通过普选的原则,并且选上以后这个还随时根据老百姓的考核,可以做出盘但,比如说这个不称职随时可以把你撤换。 第三个方面就是立行合一,就是说在黑格尔那里,包括后来的资产阶级社会当中,这个议会跟行政院或者说官僚机构,是分离的,就是说立法权跟这个行政权是分离的,在这个过程当中,他有可能产生相互扯皮的事,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这个铲除官僚机构之后,这个公社的政权行使是立行合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立法机构,这个主要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议会的一个批判,他认为资产阶级议会只不过是行政院用来骗人的附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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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同薪不同工原则,公职人员也是普通的老百姓,只是由于从事的工作不一样,但是他拿到的钱工资跟普通的劳动者的工资也是一样的,这是马克思对官僚机构的未来的一个设想的基本原则。
第三个方面,就是批判狭隘的立法权,主张人民是立法主体等观点,就是马克思在立法权这个问题上,对黑格尔错误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且提出了自己的一些主张,前面我们讲到了一个是主权、第二个行政权、第三个是立法权,所以这个顺序都是很清楚的。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立法主体,黑格尔认为所谓的立法主体,就是参与立法的人员,就是有哪些人有资格参与立法,参与制定国家的法律,这就是立法主体一个简单的意识,黑格尔认为这个立法主体有三个,第一个是君主,第二个是官僚,第三个社会成员,君主,黑格尔是站在一个普鲁斯王国辩护的立场上,他认为所有的权利是来自于王国,君主自然而然在立法上,因为立法是决定一个国家基本制度的一个活动,所以君主是立法主体之一。
第二个是官僚,这里的官僚就是说,为君主做事、办事的官僚人员,就是掌握行政权的那些人。
第三个是社会成员,社会成员在那个时代主要是等级,哪个等级?就是第三等级,就是发展起来的新兴的阶级,这个阶级是什么?资产阶级,资产阶级随着这个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起来,在经济活动领域,它的力量越来越强大,所以称为第三等级,第三等级在经济上的权利很大,但是在政治上,它这个地位是很低的,所以成为第三等级,第三等级黑格尔也认为,它是立法主体的一个要素,但是黑格尔认为,真正的主体是前两个,前两个是什么?君主、官僚,他认为市民社会的成员,这里的市民社会成员主要指什么?第三等级,资产阶级只是形式上的主体,最终是排除在立法主体之外的,所以黑格尔认为这个立法是关乎这个国家普遍利益的这个大事,而这个第三等级只关心个人的这个私利,所以不具备立法主体的一个条件,所以在黑格尔那里边,真正的主体就是君主跟官僚。
但是马克思怎么认为的?马克思认为普遍是本质上,就是人民有权参与立法活动,参加国家事物,所以这个立法主体,应该是人民,所以你看黑格尔是从君主主权,君主王权这个角度,过渡到这个国家这个立法主体,最终是君主,及其君主附属品,或者附属者是谁?官僚机构,马克思从人民主权这个角度出发,认为人民决定国家的制度,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利的来源,人民主权在立法问题上,人民是真正的立法主体,因为人民有权去参与这个国家的这个法律的制定,所以马克思的一个观点,就是人民是立法的真正的主体,人民是真正的普遍事物,是马克思在立法主体上跟黑格尔一个根本的差异。
黑格尔认为君主跟官僚,马克思认为是人民,是真正的立法主体,这是一个小方面。
第二个小的方面是立法方式的问题,立法主体是哪些人参与?立法方式通过什么方式参与法律的治理过程当中,黑格尔实际上主张等级制的立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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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等级采用是议员参与的立法方式,怎么讲?就是黑格尔认为,这个立法方式通过什么东西去参与这个立法呢?黑格尔认为通过等级,不同的等级代表去参与立法,而马克思提倡是什么?全体人员都单个直接参与,什么意思?就是每个人作为个体,他都参与到立法过程当中,强调扩大选举,并尽可能普及选举,扩大并尽可能普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形成普遍参与立法的方式,所以马克思一个基本概念是什么?每个人都是人民当中的一员,所以每个人都应当作为立法主体,参与到国家制度的制定当中,其实这个马克思在立法方式,他形成了一个普遍参与的立法的价值理念,就是每个人都可以参与立法,当然这个普遍参与只是马克思一个理想的政治价值,由于受到文化经济人们的意识水平方面的影响,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上,很多国家采取代议制,什么叫代议制?就是说这个权利是人民的,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所有的人都参与立法,都从事这个政治活动,就是人们选取他的代理人,通过他们去参与立法,反映是人民这个利益主张,这叫代议制。
所以由于条件的限制,许多国家在现实层面上采取是代议制,但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从各种方面创造条件,推进代议制向普遍参与的转化,马克思的他的价值目标,最终追求是普遍参与制,每个人参与立法活动当中,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现实层面可以采取代议制,但是向普遍参与制这个方向目标过渡发展的这个立场不能改变,所以马克思在立法问题上,他是最终采取了一种普遍立法的一个价值理念。
第三个方面我们讲讲批判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前两个方面一个是介绍了写作背景,第二个主要是向大家交流了批判的主要的内容,主要内容就是一个是社会跟国家的关系,第二个是国家内部的制度的问题,立法权、行政权、还有主权三个方面,在这三个方面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错误的主张,并且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第三个方面希望学习交流一下,今天我们读这个《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本著作,对于我们,对于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有哪些启示?这个我们读书学经典,不是只为了学习,学习最终目的是运用去思考问题,所以理论跟实际一定要结合起来,习总书记在中央党校讲话多次谈话,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在于思考,所以今天学习批判,它主要的任务还是在于掌握它的基本的思想观点方法,用这些观点方法去思考推进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
好,第一个方面的启示,是消除人制专制的落后的思想,树立自由民主的法治现代政治价值理念,怎么讲呢?就是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本著作,它集中表达了马克思在政治国家层面上一系列的价值主张,批判黑格尔的专制,就是君主主权的思想,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提出了批判黑格尔的人治的思想,提出了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民主思想,还提出一些立法理念,法治思想,这些思想对我们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其实某种程度上,当代中国跟德国还是有一点相似之处,德国也是一个专制主义传统很浓厚的国家,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它的专制这个传统根深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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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这种情况下学习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君主主权的传统的专制人制度的思想的批判,具有很大的针对性。你比如说现实生活中家长制做法,官僚制特权思想,仍有一定的市场,这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其实是阻碍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这个树立民主法治意识,关键是领导带头,很多领导干部受传统专制思想,家长作风,官僚主义作风等各种思想的影响,在实际工作当中,他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因为我们民主集中是我们党的一个基本的原则,但是很多人由于受欢迎的人制、专制思想的影响,只讲个人权威,不讲法治制度,只讲下级服从上级,不讲下级监督上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法制思想,来武装领导干部的头脑,要民主价值理念指导我们领导干部的工作,改善工作作风,提升民主决策的程度,切实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所以学习马克思的一系列的民主思想,对于当前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意义重大。
中国传统社会一个总的特征,就是官本位,权利支配一切,黑格尔讲国家所有的主权集中在一个人,是君主,在中国很长时间也存在这一个特征,这个封建主义社会制度被打倒了,但是封建主义的一些思维特征,在当代中国还多多少少存在,所以学习马克思批判当中的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对我们尤为重要的。
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根本方向,就是破除传统的官本位,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让民主意识深入人心。其实这个权利至上,这种逐级管制的这种体制,这种观念,在当代中国还是有一点市场的,它的本质特征就是政府主导,权利至上,自上而下逐级管制,这个其实就是一种权利,这个一个等级一种思维方式,这种传统的权利模式,它有很多的消极作用,比如说政府主导有余,政府权利主导一切,但是民众主体不足,就是说民众的这种主体意识,这种主体力量发挥不足,权利至上有余,能力建设不足,这个权利,强调权利分配资源,这里的能力主要是民众的能力,主要是个体的能力建设不足,自上而下有余,就是自上而下,这种上级到下级这种意志的灌输很畅通,但是下到上的民众表达的权利不足。
第四个方面,就是权利管制有余,公众服务不足,权利对社会的控制,比较有效果,但是公共服务为老百姓提供服务的这种工本不足,这也是一种传统的一种权利主导一切的思维方式,在当代中国的一些体现,针对这些问题还是要推行人民当家作主的这种民主化进程,这是我们讲的民主,主要是强调用民主去消除官本位,消除权利支配一切的思维方式。
第二个方面我们要树立法治意识,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当中,对法律也是很重视的,谈到立法问题,立法主体的问题,立法方式的问题,这些观点这些思想,对我们的法治建设,树立法治意识意义重大,这个民主要与法治相结合,在当代中国要更为强调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法治意识,中国人相对而言是比较单薄的,中国人自古以来这个对法律的意识的强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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