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TSG G0001-2012(2)

2018-11-28 15:58

25 26 27 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及监检证明;(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以下制度、规程:(1)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3)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6)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7)安全《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8.1.2条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8.1.3条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8.1.4条 28 29 30 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8)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锅炉使用管理记录(1)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3)交接班记录;(4)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5)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6)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7)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方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 锅炉定期检验周期如下:(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2)内部检验,锅炉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6年进行;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3)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没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突然停电时防止锅水汽化的保护措施 为防止突然停电导致的循环泵停止运转后锅炉内有机热载体过度温升,炉体蓄热量较大的锅炉宜采取双《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8.1.5条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8.1.13条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9.4.2条 31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10.5.2条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32 33 34 35 36 37 38 回路供电、配备备用电源或第11.4.5.2条 者采用其他措施。 锅炉向空排汽的噪声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向空排《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放的锅炉点火排气管应装设消声器。起跳压力最低的GB 50049-2011 汽包安全阀和过热器安全第9.5.2条 阀排汽管宜装设消声器。 主厂房的下列各处,应设置必要的检修起吊设施:1、锅炉房炉顶。电动起吊装置起重量宜为0.5t~1t,提升高《小型火力发电度应从零米至炉顶平台。2、厂设计规范》 送风机、引风机、磨煤机、GB 50049-2011 排粉风机、一次风机等转动第7.3.3条 设备的上方。3、煤仓间煤仓层。电动起吊装置的起重量宜为0.5t~1t,提升高度应从零米或运转层至煤仓层。 主厂房内通道和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锅炉房炉前距离,220t/h级及《小型火力发电以下,宜为2m~3m;410t/h厂设计规范》 级宜不大于4.5m。2、汽机GB 50049-2011 房与锅炉房之间应设有供第7.4.2条 运行、检修用的横向通道。3、每台锅炉应设运转层至零米层的楼梯。 《小型火力发电锅炉房的布置应预留拆装厂设计规范》 空气预热器、省煤器的检修GB 50049-2011 空间和运输通道。 第7.3.4条 锅炉的主要运行参数应包括下列内容:1、炉膛压力或负压。2、汽包水位。3、锅炉金属壁温。4、烟气含氧量。5、煤粉锅炉炉膛火《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焰监视。6、循环流化床锅炉床温。7、循环流化床锅GB 50049-2011 炉床压。8、锅炉出口主蒸第16.4.2.1条 汽压力。9、锅炉出口主蒸汽温度。10、锅炉母管蒸汽压力。11、锅炉母管蒸汽温度。 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二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防止电力生产计和二只远传汽包水位计。重大事故的二十水位计的配置应采用二种五项重点要求》 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第8.1条 方式,以保证在任何运行工 况下锅炉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 39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主厂房区、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他重点防火区域周围宜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当山区燃煤电厂的主厂房区、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长边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并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l2m X l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应小于15mX 15m。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第4.1.2条 40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2006 第4.0.3条 41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4. O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规范》 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GB 50229-2006 应小于4. Om。 第4.0.4条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厂区的出人口不应少于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2006 42 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 主厂房各车间(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集中控制楼)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少于2个。上述安全出口可利用通向相邻车间的门 第4.0.5条 43 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车间地面层至少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出口。主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50m。 主厂房的疏散楼梯可为敞开式楼梯间;至少应有1个《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2006 第5.1.1条 4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 楼梯通至各层和屋面且能直接通向室外。集中控制楼至少应设置1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 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8m,楼梯坡度不应大于45°,,楼梯栏杆44 高度不应低于1.1m。主厂房室内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m,疏散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9m。 集中控制楼内控制室的疏45 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60㎡时可设1个。 规范》 GB 50229-2006 第5.1.2条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2006 第5.1.3条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2006 第5.1.4条 46 《火力发电厂与主厂房的带式输送机层应变电站设计防火设置通向汽机房、除氧间屋规范》 面或锅炉平台的疏散出口。 GB 50229-2006 第5.1.5条 碎煤机室、转运站及筒仓带式输送机层至少应设置1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可采用敞开式钢楼梯,其净宽不应《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2006 47 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与其相连的运煤栈桥不应作为安全出口.当运煤栈桥长度超过200m时,应加设中间安全出口。 第5.2.1条 48 《火力发电厂与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变电站设计防火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规范》 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GB 50229-2006 第3.0.8条 主厂房电缆夹层的内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电缆夹层的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2006 第3.0.9条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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