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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转变
作者:李娜
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5年第02期
摘 要: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转变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效果。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更要从自身建设出发,将这项基础工作深入到企业各个部门,这也是企业发展所必须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职能转变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当前,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总结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全,职责不清
大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一般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处、科、室),有分家分工的、有合署办公的、有人事交叉的、有双重兼顾的。但小型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的二级单位大多人员短缺,一般有党委副书记兼职,一人担负多重职责。部分单位虽然设置了机构,但没有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少数单位则是挂靠在别的部门,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少之又少。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导致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不清、职能泛化和弱化的问题比较突出。
1.2主要领导认识不够,重业务轻廉政
少数国有企业党政领导更多关注的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了解,认识不够。在纪检监察开展中缺少指导和行动支持,仅做一些文件传达和口头要求,使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有的企业党委书记由董事长兼任,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生产经营管理上,对党风廉政工作疏于安排,甚至认为搞企业工作,有些违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不出事就好。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行使职权是给企业添乱,怀有抵触情绪。
1.3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敢于履职意识不强
在当前的体制下,国企纪检监察机构虽然是受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但在实际运作中,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局限于检查指导和业务考核层面。而本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构享有绝对领导权,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方面对本单位的依附性很强,而这就导致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领导,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