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鲁西骨科医院
乙方:聊城市东昌府区百汇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户外广告壹块,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广告发布形式约定 1、发布位置:
本广告位由甲方指定提供在光岳路滨河花园小区居民楼东外墙。 2、发布期限: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共叁三年。 3、发布内容:鲁西骨科医院文字形象广告
4、广告发布规格为:高15米、长10米,共150平方米。
5、安装形式:喷绘粘贴,为不破坏墙体,不打钉、不打孔、不扰民,安装前,甲方负责与小区物业沟通安装有关事宜,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手续费:三年共2800元
2、制作安装价格为:广告面积150平方米×150元=22500元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安装前:甲方向乙方付24175元(其中包括:三年手续费2800元和制作安装款总价格的95%,计21375元。剩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付清剩余部分1125元。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广告发布所需有效证件复印件。乙方负责办理全部广告发布手续,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保证其手续的合法性。如因乙方备案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广告画面由乙方负责设计,乙方保证画面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待甲方最终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广告画布的制作及悬挂,费用由乙方支付。
3、发布期内,如发生画面破损、明显褪色、画面不整等情况,乙方须在五日内无偿更换。中途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换画布时,发生的广告画面制作费及广告安装人工费,由甲方按每平方米70元计算向乙方支付。
4、若因广告牌的倾斜或者附属物坠落等情况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政府行为和地震及台风等自然灾害原因除外。
5、双方严格守信,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同时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勉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