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的费用(如效果图制作、方案文本制作等),以及按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费。
7.3本项目计费标准在合同生效后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本项目非因乙方原因未完成设计的,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未完成部分的设计取费标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7.4甲方给付乙方的款项为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乙方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减。
第八条:本项目设计费的支付方式按设计阶段分别如下:
8.1本合同的总费用为人民币XXXXX圆整(¥XXXXXX元整),支付进度如下表: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付费次序 (%) 第一次 20% (元) ¥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定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 景观概念设计阶段——本阶段第二次 10% ¥ 设计成果提交并经甲方确认后7日内支付 景观方案设计阶段——本阶段第三次 20% ¥ 设计成果提交并经甲方确认后7日内支付 6 / 12
付费时间 景观初步设计阶段——本阶段第四次 20% ¥ 设计成果提交并经甲方确认后7日内支付 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最终第五次 25% ¥ 设计成果提交并经甲方确认后7日内支付 景观施工期间现场配合阶段第六次 5% ¥ ——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 关于设计费的支付说明:
1、设计费最终核算以实际施工图设计景观范围面积为准,并在第五次付费时进行结清。
2、乙方进行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对上一阶段设计成果的认可及相关费用的结清。
8.2 乙方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天津喜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体院北支行 银行账号:0302 0116 0930 0023 275 8.3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数据及文件作为乙方的设计依据。乙方应对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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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正确性和时效性予以核实并书面确认;
9.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设计费;
9.1.4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的设计阶段书面确认乙方工作,明确修改意见及完成时间。乙方保质保量完成相应工作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设计费用;
9.1.5甲方负责提供设计支持,包括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组织相关会议,负责本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各方人员的协调工作;
9.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的设计周期,且甲方应另支付赶工费;
9.1.7 甲方应为乙方赴现场的乙方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1.8 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迟延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9若甲方或施工单位对乙方设计做出任何修改,所有改动必须经由乙方审核、认可,以保障设计效果;如未经确认或未按图施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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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部分工作及最终效果不负有任何责任;
9.1.10甲方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承包商或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若选定之单位的服务水平不能达到专业标准,从而影响本项目的设计效果或与其它顾问单位协调出现问题,乙方将不能承担他们的责任及替有关单位进行未完成之工作。甲方应重新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或寻求其它方法解决。 9.2乙方责任
9.2.1 乙方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按时完成设计咨询任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的情况除外),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并确保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查。
9.2.2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设计成果的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果中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有责任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2.3 在设计过程中,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书面意见及时修改补充设计成果;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合同。
10.2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除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外,甲方还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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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10.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10.2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10.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和保密
11.1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和责任。
11.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版权属于甲方,但乙方仍然享有在设计文件上署名、自行复制使用的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复制、转让等任何形式将设计文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11.3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对收取或接触的对方的资料及文件保密,不得擅自将该等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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