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2.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12.6本合同经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原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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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天津喜邦建筑工程
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 案 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彩
虹花园52号别墅
邮政编码:300381 电 话:022-23555270 传 真:022-23943799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体院北支行 银行帐号:0302011609300023275 鉴证意见:
(盖章) 经 办 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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