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人本主义
【摘要】国际私法的人本主义是现代法制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本文从平等、自由与人权的保护,意思自治原则,属人法连结点之变迁,选择性冲突规范,国际民商新秩序之构建五个方面来分析国际私法的人本主义,表述现代法制以人为本的精神。人本主义是法律要做到的,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都应该做到这一点。
【关键词】国际私法;人本主权;人权
人本主义一般指的事人本学唯物主义,是一种把人生物化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学说。人本主义思想是以19世纪德国的费尔巴哈及之后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为代表的一种思想。而作为法律方面的人本主义其体现的是对人的尊重,是一种至高的精神追求,这也是现代法制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民主与法制,是社会发展向前的标志,也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与国际私法的人本主义之间的联系来对国际私法的人本主义进行探析。
一、平等、自由和人权的保护
对于法的人本主义而言,保障一个人的人权,给予其平等自由的权利是其主要表现。平等、自由是人类发展中不断追求的,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目标。在国际私法上其不仅在基本原则当中体现出了对于人权以及平等自由的保护,国际私法的制度当中也体现着对于人权以及平等自由的保护,这些都表明了国际私法的人本主义的价值取向。国际私法的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以及平等互利原则是其基本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主要作用在于,其一,国家之间在对涉外的民事关系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遵循平等互利这个原则,对于各个国家的民商法律要平等对待,并且当事人的地位要平等对待,其合法的权益同等需要得到保护。其二,不同的国家当事人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从事民事活动。对于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国际私法是充分考虑到各层次之间的差异,为了不致平等流于形式,着重指出了对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进行保护,国际私法在明文的法律制度上对此也有着相应的规定。上述种种都表明了国际私法不论是在基本原则亦或是在制度方面都是以人为本的,其对于平等自由和人权的保护是中心所在。
二、意思自治原则
人的自由是人的重要权利之一,自古以来人对自由的追求就从来没有改变过,有一句话叫“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就是充分证明了自由对于一个人何等重要的。当人们违法犯罪时,我们国家对于他们的惩罚是让他们失去自由,自由是人权力,是人权最重要的一部分。失去自由是非常痛苦的,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自由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而作为世界性的行为准则,国际私法也对自由做出其应有的规定,体现了对人的自由的尊重和保护。
国际私法对于人的自由的体现主要表现在对于法律进行选择遵循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