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道路建设路灯安装及排水管施工方案
1、 主要施工办法 第一节、道路施工
施工顺序:施工准备→测量放线→土石方工程→路基整形、修复、加宽→砼路面面层→养护
(一)施工测量
1、施工前,应由业主、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交桩,(导线坐标点,中线点,转角点,水准高程点等桩点),并办理交接桩手续,如原测桩点有遗失或倾斜,应作补钉校正。
2、测量人员在施工前应熟悉图纸,明白设计意图和对施工测量仪器进行校核。
3、交桩后及早进行复核测量,验证所交桩点是否正确,如发现误差超过国家规范允许的误差范围,需书面知会业主、设计或监理单位。
4、对主要桩点如导线坐标桩、转角桩、水准点桩等应加设附桩加以保护,预防原桩在施工过程中被破坏后能得到及时的恢复。
5、施工放样时,需检查交点、转点、曲线起讫点和高程,中线与构筑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等是否闭合,检查无误后,进行中线测量,一般中线桩距离应20米一桩,最长间距不能大于50米。
6、道路基层放样应钉出道路基层用地界桩,路堤坡脚桩,路堑坡顶桩、边沟、护坡、弃土坑、构筑物等的具体位置桩,桩上标示桩号与填挖高程数据等。
7、管道工程测定管道中线,附属构筑物中、边线,钉出桩点,并标示桩号、高程等。
8、砌体、边沟等测量出基坑、边坡坡脚、坡顶、基础、墙顶等轴线位置、高程。
(二)场地清理
1、在施工前确定施工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2、道路基层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堆放在道路垫层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3、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内的杂草和表土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4、道路基层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要全部挖除,并将道路垫层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5、道路基层用地范围内的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等应以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
物,必须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6、将所有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压实。 7、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应组织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三)道路基层挖方 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线、缆线、文物古迹和其它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 监理工程师,并应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4)临街道路附近的开挖,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便桥。
(5)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必须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路床顶面以下300㎜的压实度,或路床顶面以下换土超过300㎜时,其压实度均不应小于95%,应按《公路土工
试验规程》(JTJ051-93)重型击实法进行试验,如不符合要求,则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要求。
(6)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用于填筑道路垫层和压实时,则停止开挖,直至气候条件转好。
(四)、塌方的处理
(1)在有塌方的路段开工之前,确定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方案包括挖方及塌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塌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报更改方案给监理工程师审批。
(3)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周围的建筑、排水及其他任何设施产生干扰破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质量检查及要求
(1)道路垫层的路床标高、宽度、线行及边坡坡度均应符合图纸要求,临时排水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连通,挖出的废方按指定的地点整齐堆放。
(2)路级表面平整、密实、曲线圆滑,边线顺直。 2、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