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及设备使用合同
甲方: 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项目部 乙方:
为完成 锡林浩特市橡胶坝 工程施工项目,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使用工器具及设备内容
乙方使用甲方工器具及设备内容见后附表。 第二条 甲乙双方职责
1、乙方使用甲方工器具及设备前,需签字确认其设备型号、规格,乙方应对物资妥善保管,所借物资返还时,经双方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2、工器具及设备在使用期间,由乙方损坏或丢失的,应由乙方照价赔偿。
3、工器具及设备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借工器具及设备转借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做抵押品。
4、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由于某一方过失使协议不能履行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过失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失,则根据过失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6、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指定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器具使用表
序名称 号 规格、型借用前签借用日期 使用完成归号 字 后签字 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