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享受特殊津贴的呈报表、奖学金材料等
排序:按时间顺序 八类 处分材料
特征:成套出现;文字型;大都有组织盖章(个人问题造成的)
内容:(甄别、复查上级批复、决定、报告、本人意见)上级批复,处分决定(处理意见),查证报告,本人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排序:批复—结论—个人意见—调查报告—证明。
九类:工资任免等材料
特征:必须有组织盖章,否则还应补办手续 要求:有表格不存文件 内容:分四小类。
1、工资,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不续填、仍放此处)、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呈报)表,奖励工资审批表,解决待遇审批表、社保等。
2、任免 (功能:代表个人身份变化的材料),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调动呈报表,公务员报考登记表、录用审批表、公务员过渡登记表、资格审查表,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续聘、解聘、辞退材料,干部退(离)休审批表,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退伍、转业审批表,授予军(警)衔审批表
3、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
4、代表登记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提名呈报表)等。排序:每一小类再按时间排序
十类 有保存价值上网体检表(有基本情况)、医保、残疾体检表,因公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工会会员登记表,学生报到证,考生志愿卡、干部爱人情况表等其他归不进前九类的材料。排序:按时间顺序
所补证明放在所代表的原材料的位置
不存的材料:工作总结、述职报告、试卷、论文、业务考绩档案、所要证明卡片(介绍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思想汇报、口头嘉奖等不归档案,保存几年后再销毁,证书原件退本人。
二、编顺序号
包括类号和份号,统一用铅笔在每份材料右上角编写。如1—1指第一大类第一份材料,1—2指第一大类第二份材料;9—1—1指第九大类第一小类第一份材料,9—1—2指第九大类第一小类第二份材料;
三、编页码
用铅笔在每页右下角(背面为左下角)编页码,封面、说明不编页码,空表要编。印有页码的不再编。
四、《职务变动表》从副科开始填,放一类材料前,隔页纸后,不编顺序号、页码,目录上不登记。
五、技术加工
档案整理后达到边齐(左边和下边)标准为18.5X26cm。包括:
裁剪 要在裁纸刀上提前裁剪上提前定好,一份一份裁去毛边。切忌不要裁掉文字或表格(一旦裁掉,立即补上);
折叠 对于幅面太大又无法裁剪的材料则须折叠,折叠分上下折、左右折叠和交叉折叠。折叠式一要留足装订边,二要注意折棱不被裁住和磨损。折叠后,右边适当比其他材料窄一点。交叉折叠的要先将左下角向右上斜折后,再从下向上折叠,最后从右向左折,这也难怪便于打开翻阅。
托裱 对于材料纸质较脆、较薄、小于16开、褶皱损毁的材料应进行托裱。托裱分单面、双面、开窗、梯形、鱼鳞托裱及透明纸粘贴等几种。对于像军人履历表之类的几张上下都短的材料,则可以采取梯形托裱法,几张上下依次错成梯形,粘在一张白纸上。衬纸要预先裁成标准16开规格。
加边 不需托裱的又小于16开标准的材料应加边,一般是在材料的左边加边,裁右空白边。
包边 上下短和左右窄的材料以及左边大口太多的材料都可用包边的办法。上下短的材料先上下错开,再包边,应注意不能包住文字,不能将多份材料包在一起而影响使用。用粘贴加边时,一份材料多张的,要用少量胶水从左边将各张轻轻粘在一起,防止拆卷时掉出散页。其他还包括:透明纸粘贴、去金属物、缝
纫等。
六、目录注意:类间距8行左右,年写全,如手写,类标题可省,材料标题可简化,证明材料标题不能只写“证明”“证明材料”。
七、审查 有无左右上下颠倒等情况 八、装订
附件2
缺失材料的处理办法
1、 缺1999版《干部履历表》的,由干部本人补填并签字,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 缺1993年以后年度审核表的,要补充收集,确实找不到的,可复印年度考核结果通知文件替代或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按规定不需要年度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写出书面说明。
3、 中共党员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不到的,干部本人重新填写,由批准其入党的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中说明情况,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并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4、 缺1985年、1990年《党员登记表》的,要认真查找,确定找不到的,由原登记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1990年未进行党员登记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统一写出书面证明。
5、 工资情况要有连续的记载,缺少工资变动审批资料的,要逐级逐档补齐。
6、 1996年以后的材料手续不完备的,补办有关手续,因机构变更等原因确实不能补办手续的,要由现在的相关单位出具相应的说明材料。
附件3
关于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办法
1、 在职教师档案记载的1981年后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党校学历,特别是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上述学历、学位。
2、 本次学历、学位认定采取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方式。 3、 由各单位抽调专人到省教育厅、省委党校对上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定(国民教育的学历学位〈包括在职学历学位、省外学历学位〉由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认定,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8号报业大厦23楼2304房,联系电话:65796015,网址:http//www.hnbys.gov.cn;党校教育学历、学位由省委党校审核认定,地址:郑州市文化路44号2号楼四楼,联系电话:63565584。省内外本、专科认证费均为:100元/本;党校本、专科认证费用均为:10元/本。)
4、 凡未到办理认定的机构进行学历、学位认定的,一律视为虚假学历、学位证书。已通过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由各单位收齐一齐放入个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