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 2014届法学专业(2)

2018-11-28 18:39

位,不得随意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经院长批准;外出时间超过两周者,教学副院长应指派相当资格的教师代理指导,其计划工作量全部记入接替教师的工作量。

3、为确保毕业论文质量,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与学生比(师生比)原则上为1:8;但具有硕士学位暂不具备讲师资格的教师师生比应控制在1:5,在师资紧张时可微调。

4、指导教师应在第七学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申报表”供资格审查。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者方可确定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5、指导教师必须具备明确的研究方向,熟悉自己所指导的选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根据选题性质和要求,参与学生毕业论文的开题、向学生提供相关的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目录、定期答疑(质疑)、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审阅毕业论文和写出评价性意见。

四、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宗旨,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求实认真的科学态度。

2、指导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不得替代学生撰写论文。

3、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明确毕业论文必要的内容、要求、数据、应完成的工作;还要按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的进度,列出参考文献目录。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4、任务书须经系审查,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签字。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

更改。

5、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开题报告、提纲撰写、外文翻译等事务。 6、按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与学生见面每周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填写“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教师指导工作日志”。

7、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并写出指导教师评语、给出指导教师成绩。 8、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9、未尽事宜按照学院有关毕业论文管理规定处理。 五、对学生的要求

1、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校,应事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请假的程序:

(1)3天以内,由指导老师批准; (2)一周以内,须经专业系审批;

(3)一周以上,须报送学院审批。论文撰写期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次。凡随机抽查3次不到,评分降低一个等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 (2)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

2、毕业论文撰写期间,每周至少与指导教师见面一次,并认真填写学生论文日志。 3、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按计划认真完成选题、开题报告、资料准备、调查

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各项任务,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论文要有一定的创新性,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内容充实,材料可靠,论文撰写符合专业学术规范。

5、毕业论文题目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并与所授学位一致或相关。

6、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的论著或剽窃他人成果;严重抄袭者,经认定属实,毕业论文成绩一律以零分计算;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7、论文正文长度在10000字左右。

8、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毕业论文,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六、毕业论文时间进程

第七学期13周教师申报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系、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指导教师应在14周做好毕业论文选题,15周将选题上传正方系统内,由系主任具体审核选题。选题经院和教务处批准后,16周学生登陆正方选题,教师选择学生,17周教师与学生第二次互选,18周论文选题工作结束,学院召开毕业论文动员大会,19周教师与学生见面,教师下发计划任务书。

论文撰写时间为13周:学生应于第八学期第6周前完成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论文提纲等工作;第12周末完成论文初稿;14周完成第二稿,第16周定稿,第17-18周答辩。

七、毕业论文选题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直接关涉毕业论文的成败,合理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的前提。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下述原则:

1、选题应符合教学大纲中提出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2、选题应与教学、科研、社会和经济发展相结合。毕业论文应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尽可能地反映社会、经济、教育、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

3、选题的广度、深度、工作量应符合学生综合训练的要求。鼓励激发创新,选择有应用价值的题目,原则上应每生一题。

4、近三年毕业论文课题或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

5、毕业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初步拟定,系或课程组筛选并提出选题意见后,报学院审核批准,并将核准后的题目在规定的时间向学生公布。

6、毕业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者,应重新报院长批准,并报学院教务备案。

八、毕业论文答辩与评审

1、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程序,协调有关事宜。 2、按学校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并符合学校其其它要求的学生,可获得答辩资格。 3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根据规范要求,具体从毕业论文的质、量、形式等方面对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应在毕业答辩前一周完成,审查合格者由审查小组签字后方能参加答辩;凡因质、量、形式等方面审查不合格者,应责令其修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否则不准参加毕业答辩。

4、毕业论文答辩审委员会依据专业方向划分论文答辩小组,负责不同专业或方向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和成绩评定。答辩小组应由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

5、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由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成绩、论文评阅人成绩、论文答辩成绩构成:开题报告占15%,指导教师成绩占20%;论文评阅人占15%;论文答辩成绩占50%。指导老师不能同时作为自己指导论文的评阅人。

6、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先按100分制计算,再划分为五级评定,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以下为不及格。成绩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需组织学院级答辩,拟定最终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比例应不超过15%,优良率不得超过65%,由答辩委员会在全学院范围内平衡掌握。凡一次答辩被推优及未通过者,须参加二次答辩。

8、填写、汇总毕业论文及答辩各项书面材料供备案存档。

九、毕业论文的资料归档

毕业论文及相关资料由本学院集中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三年;优秀毕业论文原件送交学院资料室永久存档并送教务处一份存档。毕业论文资料主要包括:

(1) 论文定稿 (2) 选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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