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 2014届法学专业(3)

2018-11-28 18:39

(3) 开题报告 (4) 论文任务书 (5) 初稿及评阅意见

(6) 论文承诺书及答辩资格审查表

(7) 各项成绩表(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辩委员会评语;答辩记录及成绩) (8) 其它附件

各答辩组应按以上排列顺序编写毕业论文档案目录,毕业论文档案内的印章和签名必须是原件。

(9) 所有文件均需按固定格式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十、其他规定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毕业论文成绩为及格以上者,准予毕业,并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允许在一年内重写,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但不得授予学士学位。重写的毕业论文成绩仍不及格者,不得进行第二次重写。

本办法自2014届毕业生开始执行。

附件一:

法律与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进程

工作内容和要求 1. 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主持召开本学院毕业论文动员会,布置毕业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 2. 教师提供选题,专业系、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也可自选课题。(专业系) 3. 论文选题经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院长同意签字后,指导老师将选题上传正方系统。(专业系) 4.学生选题,教师选学生。(专业系)

完成时间 第七学期 第13周 第七学期 第14周前 第七学期 第15周 第七学期 16周 前期准备阶段 5. 学生选题调整,教师选学生结束。(专业系) 6.召开全院毕业论文师生大会。(院长) 7.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要求及有关规定,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提供参考书目和参考文献目录。(指导教师) 8.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任务书下达情况。 (教学院副院长) 8.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指导教师) 9.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开题情况。(院教学副院长) 10.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学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第七学期 第17周 第七学期 第18-19周 第八学期 第6周 中期指导检查阶段 进度和工作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指导教师) 11.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随时检查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院教学副院长) 12.组织专门小组检查毕业论文工作。(院教学副院长) 13.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初稿,教师写出修改意见,一并交学院教务存档(纸质文档)。(学生) 第八学期 第8-12周

14.提交第二轮修改稿 第八学期 第14周 15.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院长、专业系) 16.按毕业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对学生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令其修改。未按期按质完成者不准参加答辩。(指导教师、专业系) 17.提交论文终稿。 第八学期 第16周 第八学期 第15周 答辩与总结阶段

18. 答辩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并将答辩日程安排报教务处。(院长) 19.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人需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和评分,交答辩与评审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指导教师、评阅人) 20.答辩小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作好答辩准备工作。 (答辩小组) 21.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检查评分执行情况,进行成绩审定和最后统计,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签章认定;组织对优秀和不及格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毕业论文成绩报送教务处。(院长、教学副院长) 第八学期 第17-18周 第八学期 第17周 20.按毕业生人数15%的比例评选学院优秀毕业论文,其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学院优秀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认真作好答辩工作总结,交学院内备案存档。 (专业系、教学副院长) 21.答辩委员会负责汇总、收集毕业论文资料有关资料,交系集中统一管理与存档。(教学秘书) 22.毕业论文工作结束。

第八学期 第18周 毕业生离校前 学期结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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