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2)

2018-11-28 18:47

附件3:

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项目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水平,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上报、评审、批复、修订等工作流程职责,依据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安公司工〔2014〕149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须针对安全风险高、施工难度大的专项工程,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并按规定报送业主、监理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专项方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专项方案实行分级管理,按集团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中铁三工管〔2014〕437号)进行分类。

第五条 专项方案管理主责部门为项目工程部。 第六条 项目工程部负责专项方案的编制、上报、修订、交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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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由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 现场施工必须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并由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方案中的关键环节施工时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第九条 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无方案、无审批手续施工,严禁擅自变更、不按批准方案施工。

各级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技术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所辖范围不定期巡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须会同监理单位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工程部将方案的分级、编制、审核、发放、修改等情况,建账管理,及时跟踪。管理台账每个月必须更新一次。总工程师每月2日前,将台账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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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重大、重要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为确保施工方案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项目工程部应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项目部总工程师每月20日前将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简报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

第三章 报审流程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审查计划由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查汇总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上报局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自评、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上报局相关部门,局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经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报局局相关部门备案存档。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的分级、章节编排、装订循序、文本格式等编制要求,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需参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编制;对于高大模板还需要按住建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文件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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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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