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罚款。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位(包括物业验收标准),劳务分包方应按工程承包方要求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劳务分包方方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劳务分包方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或工程承包方请第三方采用补救措施的任何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4、隐蔽工程或者中间验收部分,劳务分包方应积极配合工程承包方进行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后应积极联系工程承包方,待工程承包方验收合格后,得到工程承包方许可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应在工程承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整改所使用的材料费用。
6.5、劳务分包方工程质量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劳务分包方在工程承包方的通知时间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凿,并使之达到验收条件,劳务分包方24小时内未予以答复和安排专人修凿,工程承包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凿,并有权不通知劳务分包方,其发生费用按合同单价计算并在劳务分包方工程结算款双倍中扣除。
6.5、自觉接受工程承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7按照工程承包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8、妥善保管、合理运用工程承包方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9、劳务分包方须服从工程承包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6.10、劳务分包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法纪等,遵守工程承包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程承包方的领导和管理,否则工程承包方有权终止此合同,所有已做工程量不予结算,造成一切相关损失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6.11、劳务分包方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必须服从工程承包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理,服从技术人员的指导,服从质检、安全人员的检查,否则工程承包方有权终止此合同,所有已做工程量不予结算,造成一切相关损失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6.12、劳务分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质量达优良,节约材料,杜绝浪费,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创文明施工现场。
6.13、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劳务分包方不得隐瞒。应及时通报工程承包方,待工程承包方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方案后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因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导致的一切罚款及奖励等费用均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6.14、劳务分包方必须按工程承包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如劳务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因农忙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满足工程承包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施工或者丢项工程承包方无需经劳务分包方同意可委托第三方施工,其发生费用按合同单价计算从劳务分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工程承包方与第三方的结算书以施工内容为准其价款无需得到劳务分包方的认可。
6.15、负责提供施工工作中所必须的小太阳灯、插头、插座、日光灯罩、灯管等(二级箱已内的电箱由工程承包方提供)、手动电钻、钢卷尺、铁锤、铁锹、錾子、撬棍、切割机、切割片、水平尺、水平管、胶皮水管、冲击钻、扳手、泥桶、刮尺、线垂、建筑线、扫帚、棉纱、钢丝刷、锯子、劳动车(含修理费),手提电锯、贴面用的挂线、钢丝、花篮、贴面砖用线、墨斗墨线、翻斗车、铅笔、擦转用棉纱、砂子、铲刀等相关机械机具、设备材料、及工程竣工前其他一切不可预见工具
6.16、劳务分包方应参与工程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
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劳务分包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劳务分包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6.17、负责施工现场各自的值勤保卫,严禁外单位人员、小孩进入现场。现场内机具设备材料如有丢失,劳务分包方负责承担损失。 6.18、劳务分包方人员生、老、病、死、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1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责任,劳务分包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七、安全施工和检查
7.1、劳务分包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7.2、工程承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方不得要求劳务分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7.3、劳务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工程承包方等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7.4、工程承包方在劳务分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合下,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资料,工程承包方不得要求劳务分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7.5、劳务分包方必须按市标化工地标准进行施工。
7.6、劳务分包方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双方应积极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工程承包方联系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上报至工程所在区劳动局及政府相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劳务分包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双方派人共同处理,处理费由劳务分包方自行承担,发生工伤事故具体善后工作由劳务分包方安排和处理,工程承包方不直接对劳务分包方职工和家属。
八、文明施工
8.1、劳务分包方应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创建山西省文明工地,并承担劳务分包方造成的来自工程承包方、社会及有关部门因“文明施工”违规造成的罚款。未工完场清每发现一次罚500元,未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50元,施工现场大小便每发现一人次罚50-100元,以上费用由工程承包方在劳务分包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8.2、劳务分包方进场前必须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并附上所有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2寸身份照2张、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并按时交纳劳务用工的所有费用。劳务分包方人员变动,必须向工程承包方申报,由于劳务用工不规范引起的罚款费用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8.3、按工程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关管理人员1名以上,确保和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8.4、劳务分包方应加强人工费分配管理工作,避免劳务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