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武汉

2018-11-28 18:58

市园林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武汉市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武汉市园林局 更新时间:2011-4-22 16:02:58 【字体: 】

各区园林局(园林部门)、市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市级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区街建绿、管绿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富有效率、充满活力、运行有序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全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将本着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积极下放管理权限,强化区街绿化管理权力和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和改革管理机制。同时,将中心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和公园广场养护管理纳入市级绩效目标单独考核,并为此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考核办法。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和《武汉市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一、《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二、《武汉市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办法》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

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升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和加大绿化行业管理力度,有效提高区级道路绿化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二)《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三)《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二、考核范围

七个中心城区和六个远城区道路绿化养护(包括游园、小森林、街区绿地等)以及各区道路绿化综合管理。 三、考核办法

市园林局委托中介机构成立考核专班,严格按照一、二、三级道路养护标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对全市道路绿化养护作业根据养护级别(远城区参照中心城区进行考核),分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市园林局主管部门除对养护作业进行定期抽查外,并对中介专班的检查考核进行监督。具体办法如下: (一)中介专班考核

1、对中心城区道路绿化一级养护路段每月考核二次,根据每季度考核的平均成绩按季度分路段排名。 2、对中心城区道路绿化二级养护路段每季度每个城区分别按二级道路总数3:1比例随机抽取各检查两次进行排名。 3、对中心城区道路绿化三级养护路段每季度每个城区分别按三级道路总数3:1比例随机抽取各检查一次并进行排名。

4、远城区参照中心城区道路绿化二级养护路段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主管部门考核

1、示范路段绿化养护:每年全市在第三季度开展绿化养护示范路段的评选活动,由市园林局组织7城区园林局主管部门以及绿化队负责人参与评比,结合专家评比在全市评选出10条绿化养护示范路。

2、道路改造提升及养护:当年由区级财政单独投资进行绿化改造的道路,且道路长度不低于1.5公里,绿地率不低于25%的道路,各区园林局(园林部门)年初制定计划报市园林局主管部门,年终申报参与评选,养护标准参照一级养护执行。

3、综合管理考核:对各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示范路评选、道路改造提升及养护、行政许可、古树名木保护、园林监察、各类行政督办件的办理等工作成效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结合市园林局主管部门平时的抽查、督察、检查情况等,每季小结,年终进行总结(详见附件4),对先进区园林局(园林部门)给予奖励。 (1)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包括街旁绿地)以中介考核成绩为主(占80%),市园林局主管部门季度抽查结果为辅(占20%)。

(2)示范路评选、道路改造提升及养护、行政许可、以市园林局主管部门考核结果为依据。 (3)古树名木保护考核参照市园林科研所检查结果。

(4)园林监察、各类行政督办件的办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成效以市园林局主管部门统计结果为依据。

(5)涉及道路养护综合管理的新闻、媒体报道、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等,各区在每季度考核通知发出后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统计考评;对不及时上报或漏(瞒)报的,市园林局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评分。 四、奖惩办法

为了激励先进,带动后进,调动各区积极性,提高养护质量,促进园林绿化管理上台阶,对养护先进道路和养护先进单位进行鼓励。 (一)奖励

1、中心城区:一级绿化养护道路依据月查季评结果,二级、三级绿化养护道路依据季查季评结果,分别对在本季度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水平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的养护单位给予奖励,并各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示范路每年根据评选出的10条道路进行奖励;在本年度区级财政单独投资道路绿化改造提升中,评选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年终依据全年综合评比结果,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2、远城区:根据季度评比结果,对在本季度道路绿化管理水平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的养护单位给予奖励,其中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年终依据全年综合评比结果,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对绿化养护综合管理年终考评先进的区,由市园林局授予“武汉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一等奖、二等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惩罚

各中心城区园林局每年交纳道路绿化养护质量保证金5万元,各远城区相关部门每年交纳道路绿化养护质量保证金1万元。

1、各类涉及绿化养护督办单和检查考核中发现养护质量问题,责令养护单位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扣除相应考核分值,对三次及其以上整改没有到位的扣除季度考核分值和保证金,并通报各区政府。

2、对擅自违规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发现查实一次,扣除考评相应分数,两次及其以上取消综合评比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3、考评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个人及养护单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中介机构考核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对养护单位,发现一次取消当次考核成绩。 五、考核纪律及制度 (一)中介机构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纪律,明确责任,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定期公开。

(二)中介机构每次考核成绩上报主管部门抽查核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中介机构当场及时反馈养护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抄送考核结果到各养护责任单位;主管部门抽查核验结果也应及时抄送各养护责任范围。

(三)季评和综合考核结果在市园林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的,予以公布,根据公布结果进行奖励。

六、本办法自颁发日起执行。

附件: 1、《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2、《武汉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分级表》 3、《一、二、三级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 4、《市园林局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季度综合考核评分表》 5、《2009年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奖励标准一览表》

附件1:

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即: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和示范路养护管理四个等级。

(一)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 行道树

(1)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98%,原有树木保存率100%; (2)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叶茂盛,无枯枝、徒长枝; (3)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适时修剪、科学管理;

(4)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无黄叶、焦叶、卷叶及病虫叶片,正常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

(5)行道树无缺株、不歪斜,无死树和光干现象(胸径15CM以下);

(6)适时水肥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松土、除草,及时防治病虫害,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

(7)行道树无牵绳挂物、拴钉刻画,距树干1.5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8)树穴软覆盖植物无缺株或秃裸现象。 2. 花坛与绿带

(1)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2)绿篱、色块植物要求达到道路设计标准,枝叶茂密,修剪整齐,层次分明,平面、立面棱角清晰,整型雅观,无枯枝败叶和缺株、死株;

(3)病虫害防治及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 %,叶片危害率不超过5%;

(4)绿地整洁,土质疏松,无杂草、无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建筑垃圾,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3. 地被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8 %以上,无渍水、无旱象,草坪边缘切割整齐且无杂草。 4. 站石、栏杆

站石、栏杆、园路、桌椅和指牌示等园林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保证安全,维护及时。 5. 垂直绿化

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三年后植物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二)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1. 行道树

(1)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95%,原有树木保存率达到98%; (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分枝点合适;

(3)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无下垂枝;

(4)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病虫为害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5)行道树无缺株、不歪斜,无死树(胸径15CM以下); (6)病虫害控制及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

(7)行道树无牵绳挂物、拴钉刻画,树穴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8)树穴软覆盖植物无明显缺株或秃裸现象。[ 2. 花坛与绿带

(1)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树形美观; (2)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3)花坛、绿带绿篱和色块植物轮廓清晰,整齐美观,少有残缺;

(4)病虫害控制及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0%;

(5)绿地整洁,土质疏松,无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建筑垃圾,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做到日产日清。地被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 4. 站石、栏杆

站石、栏杆、园路、桌椅和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三)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1. 行道树

(1)行道树基本整齐,新栽树木成活率到达95%,原有树木保存率达到96%; (2)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和徒长枝; (3)分枝点合适;

(4)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病虫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季节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 (5)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4%,无死树;

(6)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2%;

(7)行道树无明显牵绳挂物,距树干1.5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 隙地绿化

(1)隙地植物的种类规格应符合原设计合理方案的要求; (2)花灌木生长正常,花后修剪及时; (3)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4)花坛、绿带和绿篱色块植物无明显缺株;

(5)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0%;

(6)绿地整洁,土质疏松,无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建筑垃圾,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做到日产日清。

(7)草坪及地被植物基本平整,覆盖率90%以上。 3. 站石、栏杆

站石、栏杆、园路、桌椅和指示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四)示范路质量标准

示范路段绿化养护是指道路长度不低于1.5公里,绿地率不低于25%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的城市主干道绿化养护。养护质量标准参照一级道路养护标准执行,进入全年考核前15名的道路进行评比。 (五)道路改造提升标准

改造道路长度不低于1.5公里,绿地率不低于25%,由区级财政单独投资完成的绿化改造,其养护质量标准参照一级道路养护标准执行考核。

附件2:

武汉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分级表 区域 序号 一级养护 二级养护 三级养护

合计 68条一个地区 139条 207条 江 岸

区 1 解放大道 三阳路 澳门路 工农兵路 高雄路 台北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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