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树木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扣1-3分 10
7 树穴有土包、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等每处扣0.5分 15
隙地养护管理 1 绿篱、色块、球形植物、花灌木有显著缺株,每处扣0.5分 10 2 有明显死株、枯枝、植物长势较差,花灌木开花不整齐每处口0.5分 10 3 绿篱、色块、球形植物修剪整齐,花灌木修剪正确,未达要求扣1-2分 10 4 病虫害危害株率在8%以上,视其程度扣1-3分 10
5 冬施基肥,生长季节施追肥,土壤疏松无明显杂草,未达要求每项扣2分 10 6 绿地有宿存的枯枝败叶、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的,每处扣0.5分 10 7 绿地植物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 10
8 草坪、地被植物修剪不及时,有明显秃裸,病虫害、枯死达10%,每处扣1-3分 10 项目 序号 评 分 细 则 标准分数 检查扣分 实得分数 备 注 景观 1 保持道路绿化景观较好。植物种类、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其它方面 1 整治任务完成不及时或被媒体暴光扣3分 5 2 养护季作业计划按季度上报,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 得分合计 100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
附件4:
市园林局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季度综合考核评分表
区局名称: 考核人员: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评分细则(参照养护标准) 分值 得分
1 绿化养护管理 行道树养护管理 生长正常,树冠整齐美观,分枝点合适,修剪及时,无病虫危害,无牵绳挂物、堆积杂物;及时抗旱浇水、冬季施肥、松土等。未达到要求,发现一处扣除0.5分。 20
2 绿带花坛养护管理 植物生长茂盛、层次分明,无死株、无缺株,花灌木开花正常,绿篱、色块、球形植物修剪、施肥、松土、浇水、病虫危害、枯枝败叶、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等及时处理,对人为穿行践踏有防护措施等。考核中发现一次的扣除0.5分。 30 3 街旁绿
地管理 辖区内街旁绿地(包括小片林、小游园、小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参照行道树、绿化
带养护管理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一处养护问题扣除0.5分。 10
4 地栽草花 花色鲜艳、浇水及时,无枯萎、无枯枝败叶、残花等现象的。发现一处扣除0.5分。 5
5 绿化设施 站石、栏杆、园路、桌椅、指示牌等设施无破损、歪、斜,无缺档等。发现一处扣除0.5分。 5
6 管理人员 工作时间养护人员无脱岗,着装规范。脱岗或无着装发现一次扣除0.5分 5 7 综合管理 行政执法 无越权审批,擅自修剪等违法审批行为。发现一次,本项按0分计算。 10
8 媒体曝光及督办件 报刊或各类督办件反映绿化养护管理的问题,养护单位限期整改并回告主管部门,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或回告不及时的,一次扣除2分。累计两个季度该项为0分者,年度综合该项按0分计。 10 10 古树名
木保护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管理措施到位,无病虫害,长势健康。不达标一株扣除0.5分。 5
11 安全生产 在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中,因管理不当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年终综合成绩在原得分基础上扣减10分。 (10) 得分合计 100
注:安全生产不计入季度考核。
附件5:
2009年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奖励标准一览表
奖励分类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合计 备注
道路条数 奖励资金 道路条数 奖励资金 道路条数 奖励资金 中心城区 一级养护路段 2 3 4 2 6 1 80 道路季度奖 二级养护路段 2 1.5 4 1 6 0.5 40 道路季度奖 三级养护路段 2 0.8 4 0.5 6 0.2 19.2 道路季度奖 示范路段养护 10 10 100 年度评选奖 道路改造提升 2 10 2 5 30 年度评选奖 年度综合奖 1 20 2 10 40 年终综合奖
远城区 远城区养护路段 1 1 2 0.8 3 0.5 16.4 道路季度奖 年度综合奖 1 5 2 3 11 年终综合奖 绿化养护检查
考核费用 50 质量保证金 中心城区 35 各区上交 远城区 6 各区上交
总计 386.6 不包括质量保证金
备注:资金单位为万元,年度综合奖不计道路条数,分名次奖励。
附件二:
武汉市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文件精神,建立与“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相适应的公园检查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园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做到优质服务和游客满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 (二)《武汉市公园植物养护管理规程》 (三)《武汉市公园广场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四)《武汉市公园广场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二、考核范围
全市园林系统所属建成开放的公园广场(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内容:植物(动物)养护、园容园貌、经营服务、设施维护、安全秩序、工作完成量和日常管理效果等。 四、考核办法
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工作由局公园处组织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园养护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一)按照完成工作任务量考核:工作任务量是根据各单位年度部门项目计划,依据工作记录和现场查看相结合予以考核。
(二)管理效果考核:按照《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对日常管理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三)新闻媒体和群众舆论反映作为综合考核的因子。
(四)中心城区的公园,按面积分为两类进行检查考核评比,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为一级公园,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为二级公园(详见附表)。
(五)中心城区公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远城区公园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六)公园(广场)检查考核,采取百分制标准考评。
1、检查项目有缺项的单位以实际得分与现有检查项目分值占公园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百分比的比值作为考评得分。
2、年终考评结果在全年评分的基础上,对积极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改造或设施更新的公园进行适当加分奖励。 五、奖惩办法
(一)每季度根据检查考评结果对公园的管理工作进行评比。凡考评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对一级公园前3名和二级公园前5名给予奖励。
(二)年终对全年的公园管理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得分在80以上的,按得分高低评定奖次。一级公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二级公园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对获奖的公园按级别和得奖等次给予奖励。
(三)远城区公园实行全年综合考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年终按获奖等次给予奖励。
(四)纳入考核的公园缴纳风险抵押金,一级公园风险抵押金2万元,二级公园风险抵押金1万元,考评在80分以下的每少一分扣10%。
(五)发生重大安全(治安)责任事故、重大服务投诉事件或者擅自改变公园规划、违法侵占公园用地等事件的取消评比资格,收缴全部抵押金。 (六)扣缴的抵押金用于奖励。 六、考核纪律
(一)公园检查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网上公示。考核人应当按照管理质量标准,严格考核,不得徇私。 (二)考核人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接请吃送。
(三)若发现检查考核中有违规行为,对考核单位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罚,取消被考核单位的获奖资格,收缴抵押金。
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1、《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2、《全市公园广场管理分级》 3、《全市公园广场检查考核奖励标准一览表》
附件1:
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受检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分 值) 检查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一 园林养护管理
(30分) 1、植物长势良好,无死株缺株,绿篱无断档; 行道树、孤植树死(缺)一株扣3分、长势不良的每株扣0.5分,片植树死(缺)一株扣1分,绿篱死(缺)一处扣0.5-1.5分。
2、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保持树型整齐美观; 未及时修剪、抹芽,修剪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3、花坛适时换花,无残花败叶,无杂草,无杂藤攀缘; 未及时换花的扣3分,有杂草、杂藤的扣1-3分。
4、适时灌溉、中耕松土、除草施肥; 未按养护规程完成的每项扣2分
5、树木砍伐、移植,大树截干按规定报批;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截干的每株扣3分,移植的每株扣1分。
6、植物无病虫危害; 影响树木美观的1-3分;绿篱,草坪发生病虫害视程度扣1-5分。 7、草坪生长无裸露,适时修剪,观赏草坪无杂草; 高度超过10CM的扣1-3分,观赏草坪杂草率超过5%的扣1-3分,斑秃面积占草坪面积5%以下的扣1分,超过5%的扣2-3分。 8、公园植物、绿地无人为侵害。 有人为侵害的扣1-5分 二 园容卫生管理
(25分) 9、全天候巡回保洁,公园设施清洁,地面无废弃物,养护产生垃圾(如树枝、叶、草屑等杂物)日产日清; 发现垃圾每处扣1分 10、水面有专人清捞、无漂浮物; 发现一次扣1分
11、公厕应及时清扫、冲洗,无蚊蝇臭味、无污垢、无积水,不乱堆物; 不合要求的每处扣1-3分
12、果皮箱体清洁、无破损、无痰迹,污物不外露; 不合格的每处扣1分 13、园内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 发现一次(处)扣1分
14、公园导游牌、说明牌、警示牌字迹清晰,用字规范,无残损; 不合要求的每处(项)
扣1分
15、施工现场有遮挡,按制定地点堆物、堆料; 不合要求的每处扣1-3分 16、无牵绳挂物,乱堆乱放,乱搭乱盖现象。 发现一处扣1-5分 三 经营服务管理
(15分) 17、收费项目和商品明码实价; 没有标价的每处扣0.5分
18、窗口各种经营活动亮证亮照经营,不售“三无”商品及过期、变质食品,不卖假冒伪劣商品; 发现违规每次扣1-3分
19、公园新设经营项目或更换项目内容按规定报批; 未报批的扣2分 20、经营秩序良好,无乱摆摊设点和出点经营; 发现一处扣1分
21、工作人员衣着整洁,热情服务,坚守岗位; 衣冠不整、不佩戴工作牌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脱岗的一次扣3分;职工服务态度不好,与游客发生纠纷的每发现一次扣2-3分。 22、无游客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 每曝光一次扣3分,未及时整改、回复的每次扣3分。 四 设施维护
(15分) 23、栏杆、园桌、园凳、园灯、喷泉、雕塑、园路、假山、亭、廊等园林设施,保持完好; 有损坏未修复的每处扣1-2分 五 安全秩序
(15分) 24、园内无车辆出入穿行(有通行证或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发现一次机动车辆扣2分,非机动车辆扣1分。
25、消防设施齐全,灭火器材按期更换; 未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或换药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
26、危险地带设置警示牌或采取防范措施; 无警示牌或防范措施的每处扣1分。
27、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查”制度落实;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1-5分,有“三违”现象,发现一次扣2分,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扣1-3分,三查制度为落实的扣1分 28、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机制; 无预案或预案缺乏可操作性扣3-5分 29、无公园管理条例禁止的不文明现象。 发现一次扣1分
备注:
1、年终评比时对下列情况给予加分奖励:积极开展特色文化活动的公园加0.5-1分;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改造或设施维修更新,且景观得到明显改善的公园加1-2分。 2、发生重大安全(治安)事故或恶性服务事件扣10-20分; 3、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下次检查发现同一问题加倍扣分。
附件2:
全市公园广场管理分级
一、一级公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2个)
1.黄鹤楼公园、2.中山公园、3.解放公园、4.动物园、5.堤角公园、6.西北湖广场、7.青山公园、8.南干渠游园、9.和平公园、10.紫阳公园、11.四美塘公园、12.月湖风景区 二、二级公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21个)
1.科普公园、2.田田广场、3.后襄河公园、4.小南湖公园、5.菱角湖公园、6.龙王庙公园、7.硚口公园、8.体育广场、9.琴台广场、10.汉阳公园、11.莲花湖公园、12.汉水公园、13.武昌首义文化公园、14.内沙湖公园、15.武昌公园、16.洪山公园、17.长春观公园、18.洪山广场、19.荷兰风情园、20.矶头山公园、21.白玉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