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由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及邻居的财产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赔偿方案。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A:按揭 B:全款
(注:在业主支付工程款项时须见公司开出发票或收款凭条支付,拒绝白条支付工程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 宜 宾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宜 宾 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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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银行各执一份。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 (签字盖章):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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