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
质量审计大纲(试行)
1目的
结合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和检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提升安全检查的效率和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审计大纲。
2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的审计工作。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延期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安监?2012?61 号);
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行业
的专业标准、规定、规范。
4 审计内容及查证要求 4.1目标与计划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列入计划目标。同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标列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中,加以考评。
查证要求:查企业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验证是否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标列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中,加以考评。
4.2组织机构与职责
(1)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证要求: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运行部门、岗位的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工作程序是否有效。验证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是否设臵能够独立行使职权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配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企业是否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总体规划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布臵企业安全工作。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否由能够承担单位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的、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日常活动的决策人担任。是否在其最高管理层内有一名负责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该领导是否有足够的权力和能力,能够有
效地调配安全管理所需的人、财、物资源;
查证要求: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安全管理(包括会议、检查、培训等)记录,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上报记录、治理档案等。验证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任职通知,安全组织架构图、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3) 是否根据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要求;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小组并有效运行。
查证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小组成立通知、工作小组开展整改工作的情况记录。
4.3规章制度
(1) 是否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运行需要,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标准;
查证要求: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查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的文本。
(2) 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运行岗位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标准是否并有效运行;
查证要求:查有效落实的情况,包括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否明确、制度的执行记录、安全操作是否与安全操作规程一致,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有检查、评价、考核。
(3)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运行岗位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
查证要求:验证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运行岗位人员的岗
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企业人员、机构、产品结构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4)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内部监督机制
查证要求: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计划、工作小组开展整改工作的情况记录以及相关会议、工作记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4.4 教育与培训
(1) 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所规定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或计划;
查证要求: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文本、实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按要求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查证要求: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文本、培训记录和持证情况。现场考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
(3)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和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查证要求:查操作岗位人员培训记录。现场考察企业的操作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情况。验证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和持证情况。现场考察企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情况。
(4)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是否规范完整。
查证要求: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文本。 4.5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1)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查证要求:查企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记录,查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台帐。
(2)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充分预判和分析作业过程的危险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臵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重点审计特种设备以及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状态的、企业重点监控的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