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退付的,由区交易中心按程序重新审核后予以退付,影响中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保证金退款信息将在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保证金退款查询”专栏中进行同步公示。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5.5 投标截止前二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6 是否允许递交√不允许 备选投标方案 口允许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否则作废标处理。 1.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7.3 3.7.4 投标文件 2.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的份数 3. 技术部分《设计方案》: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1.本工程技术部分《设计方案》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于目录后逐页标注页码。 (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设计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设计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设计方案》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设计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于目录后逐页标注页码。 3.7.5 装订要求 9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技术部分”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技术部分资料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4. 将“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各投标文件小袋及投标文件大袋并在袋上分别注明共 袋、第 袋字样。 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南川区北环路电信局斜对面)接件处 时间:2017年3月14日下午14:00时至14:30时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4.1.2 投标文件大袋封面上写明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口是 1.开标时间:2017年3月14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南川区北环路电信局斜对面)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开标时间和 5.1 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0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经核验,身份无效的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投标人为外地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则必须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3〕310号)规定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6、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7、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8、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9、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10、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袋,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11、资格评审完毕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大袋并开启技术部分,并由相关监督人员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编号,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比、打分。 12、技术部分评审完毕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宣读经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情况。开启投标函部分小袋,由有关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 1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4、开标结束。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技术类评标专家3人,经济类评标专家2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8.1 重新招标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11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2 二次招标和 不再招标 10 10.1 结算原则 按中标价包干使用。 设计费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发包人分二次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10.2 设计费支付 2.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电力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30天内向设计人支付合同约定设计费的60%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设计人支付剩余 40%合同金额。 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设计合同中具体约定支付。 10.3 未中标方案 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招标人均不给予经济补偿。费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计列,招标人也不再另行支付。 10.4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以本次招标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招标代理 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招标类”以及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服务费 【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计列,招标人也不再另行支付。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 服务费 10.5 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按中标价的2.5‰缴纳给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6 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按渝发改标[2007]1357号文规定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质疑或投诉,则在公示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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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时限和设计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所设计工程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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