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材料(2)

2018-11-29 15:50

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材料

附图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省工商局窗口) 提交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 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 文件复印件;5.特殊的申请名称,还应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核准后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附图3 组织机构代码证(省质监局窗口) 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企业单位还应提交上级单位代码证复 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申请表第1项和第16项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须用A4纸复印。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后发给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附图4 地税登记(省地税局窗口) 提交材料:1.《税务登记表》2份;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复印件;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 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 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还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公司章程复印件;6.有权机关出具的 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交总机构 的税务登记(国、地税)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交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 复印件;10.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 等证件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附图5 国税登记(当地政务中心国税局窗口) 提交材料:1至9项同地税登记材料;10.汽油、柴油消费税还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附图2 企业设立登记(省工商局窗口) 一、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为董事会签署,国有独资公司为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组织加盖公章);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①《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②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由工商部门告知需前置审批的部门)。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出资人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①《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②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由工商部门告知需前置审批的部门);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材料审查→准予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四)

说明:1.具体项目核准权限,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20号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即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文)等规定执行。 2.省级核准建设项目一般均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4)省国土资源厅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6)项目建设外部供水、供电、供气的承诺文件;(7)项目建设资金各筹措渠道的承诺文件;(8)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供的文件。 3.除第2条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材料外,部分建设项目还需要提供:(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a供水项目需提供取水许可证、水源水质监测报告。b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提供:供电部门对电量上网的意见。(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对项目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意见。(3)外商投资项目: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项目属国家限制类行业的,需提供行业部门审查意见;特殊需要的有关文件材料(如国家规定的行业归口文件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需进口设备的提供进口设备清单。(4)旅游项目:旅游建设项目,应提供省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意见。(5)港口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洪影响评价、通航安全论证的审批意见。

环保审批(环保部门) 省环保局审批见附图1 县(区)发改委核准 或初审转报 企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其中:市属企业投资建设属于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 核准 企业申请投资项目 市发改委核准 或初审转报 核准 用地审批(国土部门)省国土厅审批见附图2 其中:省属直管企业投资建设属于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 市发改委 提出意见 省发改委核准 或初审转报 核准 项目法人 办理开工 建设手续 市县有 关部门 规划审批(规划主管部门)省建设厅审批见附图3 其中: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属于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 省发改委 提出意见 国家发改委、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核准 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材料

附图1 环保审批(省环保局窗口) 提交材料: 窗口受理阶段:1.项目 申请审批文件;2.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3.立 项文件;4.所在市环保局执 行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的函;5.水土保 持批复等其他必备文件。 环保审批阶段:1.修改 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 表;2.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 报告;3.所在市环保局出具 的初审文件。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 —环评中心评估——局审 批。 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 书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 告表30个工作日。

附图2 用地审批(省国土厅窗口)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标注项目拟选位置四至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并由市级国土部门签字盖章;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厅核查→会签会审→核准→送达→会审结果公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 (一)省政府审批城市﹙城镇﹚、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项目。文字材料:1.呈报 “一书三方案”: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2.符合用地划拨目录的,附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工业用地由市县政府提供工业用地使用方案,明确占地面积、投资额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办公生活等配套设施比例等。统一征收开发的用地由市县政府或国土部门提供土地开发建设方案,明确用途、投资额、容积率、具体功能区分比例等。涉及居住用地,需明确“三类”住房的比例并写出说明;3.省国土资源厅对新增耕地的确认文件;4.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组织听证的,附听证笔录;未要求听证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5.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被征地拆迁的农户不愿签字的,在备注栏说明原因﹚;6.省辖市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附批复文件和纳或免耕地占用税凭证;7.被征地农民社保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8.所报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9.市县政府出具的所报批次用地是否动工的说明。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加盖填报“一书三方案”单位印章﹚,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相关调整资料和调整前后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3.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文字材料:1.呈报 “一书四方案”: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建设用地申请表﹙拟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除外﹚;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5.补充耕地已经省国土厅验收的,附确认文件;6.征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附听证笔录;未要求听证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7.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被征地拆迁农户不愿签字的,在备注栏说明原因﹚;8.市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文件并附征地范围主要拐点坐标﹙市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中已明确的除外﹚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的认定结果;9.市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文件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市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中已明确的除外﹚;10.占用林地的,须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11.经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和市(县、区)政府出具的项目是否动工的说明。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3.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或调整﹚方案”;4.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按国土资源部要求提供材料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厅核查→会签会审→核准→送达→会审结果公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 附图3 城市规划审批(省建设厅窗口) 一、城市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核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 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用红色实线标注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限,尚未有选址意向的,待明确后补送;3.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核准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的选址论证报告、项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的初审意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现场勘查→与相关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协调→审议预选址方案,提出选址意见→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时限:省建设厅为60个工作日(其中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0个工作日)。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 提交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选址意见书;3.项目核准文件;4.拟用地范围的现状地形图;5.规划条件;6.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总平面;7.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合同(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不需提供);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现场勘查→业务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参见各地规定。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 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5.拟建工程的施工图;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现场勘查→业务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参见各地规定。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流程图(五)

环保审批(环保部门) 省环保局审批见附图1 县(区)经委核准 或初审转报 企业编制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市属企业申请技术改造属于市经委核准的项目 核准 企业 申请 技术 改造 项目

市经委核准 或初审转报 核准 用地审批(国土部门)省国土厅审批见附图2 省属直管企业申请技术改造属于省经委核准的项目 市经委提 出意见 省经委核准或初审转报 见附图4 核准 项目法人 办理开工 建设手续 市县有 关部门 规划审批(规划主管部门)省建设厅审批见附图3 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中央管理企业属于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省经委提 出意见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核准 核准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流程图材料

附图 1 (省环保局窗口) 环保审批 提交材料: 窗口受理阶段: 申请审批文件; 1.项目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告表; 书或报所在市环保局 3.立项文件;4.境标准和污染 执行环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 水土保持批复 5.等其他必备文件。 环保审批阶段: 1.修改后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或报告表; 2.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报 告;3.所在市环保局 出具的初审文件。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环评中 心评估——局审批。 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 书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 报告表30 个工作日。 附图2 用地审批 (省国土厅窗口)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标注项目拟选位置四至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并由市级国土部门签字盖章;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厅核查→会签会审→核准→送达→会审结果公布。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 (一)省政府审批城市﹙城镇﹚、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项目。文字材料:1.呈报 “一书三方案”: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2.符合用地划拨目录的,附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工业用地由市县政府提供工业用地使用方案,明确占地面积、投资额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办公生活等配套设施比例等。统一征收开发的用地由市县政府或国土部门提供土地开发建设方案,明确用途、投资额、容积率、具体功能区分比例等。涉及居住用地,需明确“三类”住房的比例并写出说明;3.省国土资源厅对新增耕地的确认文件;4.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组织听证的,附听证笔录;未要求听证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5.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被征地拆迁的农户不愿签字的,在备注栏说明原因﹚;6.省辖市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附批复文件和纳或免耕地占用税凭证;7.被征地农民社保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8.所报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9.市县政府出具的所报批次用地是否动工的说明。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加盖填报“一书三方案”单位印章﹚,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相关调整资料和调整前后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3.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文字材料:1.呈报 “一书四方案”: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建设用地申请表﹙拟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除外﹚;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5.补充耕地已经省国土厅验收的,附确认文件;6.征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附听证笔录;未要求听证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7.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被征地拆迁农户不愿签字的,在备注栏说明原因﹚;8.市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文件并附征地范围主要拐点坐标﹙市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中已明确的除外﹚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的认定结果;9.市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文件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市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中已明确的除外﹚;10.占用林地的,须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11.经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和市(县、区)政府出具的项目是否动工的说明。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3.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或调整﹚方案”;4.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按国土资源部要求提供材料。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厅核查→会签会审→核准→送达→会审结果公布。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 附图3 规划审批 (省建设厅窗口) 一、城市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核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 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用红色实线标注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限,尚未有选址意向的,待明确后补送;3.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核准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的选址论证报告、项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的初审意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现场勘查→与相关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协调→审议预选址方案,提出选址意见→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时限:省建设厅为60个工作日(其中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0个工作日)。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 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选址意见书;3.项目核准文件;4.拟用地范围的现状地形图;5.规划条件;6.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总平面;7.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合同(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不需提供);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现场勘查→业务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参见各地规定。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 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5.拟建工程的施工图;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现场勘查→业务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参见各地规定。 附图4 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省经委窗口) 提交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 2.附件一式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 (1)相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时限:省经委15个工作日。 利用外资改造项目核准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 2.附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办理时限:省经委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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