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审批流程图(六)
企 业申 报 农 业 环保审批 (环保部门) 参见各地规定。 企业编制项目申请 项目核准备案 (发改委) 建 设 项用地审批 (国土部门) 参见各地规定。 参见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目
规划审批 (规划主管部门) 参见各地规定。 报告 企业委托设计单位设计规划总平面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总平面方案审查)(属地规划局) 见附图1 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规划单体方案 农业行政许可审批(省农委窗口) 见附图2 规划单体方案审查(属地规划局) 见附图3 环评审批(属地或省环保局窗口) 见附图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属地规划局) 见附图6 施工许可证 (属地建委) 见附图7 开工建设 施工图消防审核(属地消防) 见附图5 农业项目审批流程图材料
附图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总平面方案审查) (属地规划局) 提交材料:1.申请表(加盖公章);2.土地部门出具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形图各一份;3.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标明明确位置、面积的的地形图;5.方案电子文件及总平面 规划图;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7.发改委批文。办理时限:参 照各地规定。 附图2 农业行政许可审批(省农委窗口) 提交材料: 1.《行业许可证》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符合行业管理相关规定;3.行政许可资格证书; 4.工商行政 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定机构出具的报告 6.企 业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实地考察报告;7.其他 相关材料。办理时限:不同项目不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 作日,具体项目参照《省农委行政审批报务指南》。 附图3 规划单体方案审查(属地规划局) 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加盖申请人 印章);2.建设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3.规划部门核 发的规划设计条件;4.方案文件(内含缩印图纸及说明书)及 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供总平面规划图,方案深度符合《城市规 划编制办法》及设计条件要求;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资 质章);6.复审方案并提交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 料; 7.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地形图(1:500或1:1000);8. 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书面意见、方案说明书、方案图纸等。办 理时限:参照各地规定。
附图4 环评审批(属地或省环保局窗口) 省环保局审批提交材料:窗口受理阶段:1.项目申请审批文件;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3.立项文件;4.所在市环保局执行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5.水土保持批复等其他必备文件。环保审批阶段:1.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2.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3.所在市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文件。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环评中心评估—局审批。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 附图5 施工图消防审核(属地消防部门) 提交材料:1.申报表;2.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3.发改委批文4.全套施工图纸;5.总平面规划图、地形图(标明建筑物位置);6.设计部门消防设计自审意见。办理时限:参照各地规定。 附图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地规划局) 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印章);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4.地形图上由设计单位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廊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5.总平面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6.建筑施工图(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7.建筑工程预算书;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时限:参照各地规定。 附图7 施工许可证(属地建委) 提交材料:1.施工许可申请表;2.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建设规划许可证明;4.施工合同。办理时限:参照各地规定。
旅游项目审批流程图(七)
企业申报旅游建设项目 环保审批(环保部门) 参见各地规定。 用地审批(国土部门) 参见各地规定。 规划审批(规划主管部门) 参见各地规定。 企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核准备案 (省发改委) 企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市县有关部门) 参照当地有关规定。 项目申报提交材料:一、市属项目由所在市级发改委、省属项目由所属省直部门出具的要求审批或核准的书面报告。二、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和相应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三、附件:1.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2.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省发改委就项目用地、规划、环保等问题向省直相关部门征求书面意见,旅游建设项目,应征求省旅游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省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三部门审批所需材料等参见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旅游建设项目审核(省旅游局) 提交材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意见通知书、规划红线图等复印件;规划部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建设用地预审报告或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项目联合建设(或合资、合作)合同书或协议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组的评估论证意见;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除省级和中央财政性资金之外的地方财政出资证明文件,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对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或项目资本金的验资报告,贷款银行省分行及其上级银行承贷意向书,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省发改委根据上述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水电项目核准流程图(八)
企业申请水电项目 申办水工程建设 规划同意书 (水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审批 (环保部门) 参见各地规定。 用地预审 (国土部门) 参见各地规定。 企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取得审核意见 (水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核准 (发改委) 企业办理开工 建设手续 (市县有关部门) 参见各地规定。 提交材料: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2.拟报批水工程的项目申请报告;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4.实施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批条件: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94)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题论证报告审查时间)。 提交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8.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意见;9.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10.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防洪影响评价审批意见;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4.国土部门对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意见及根据省水利部门审查意见修改的技术文本;6.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7.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对水力资源开发权的基础文件;8.项目建设外部供水、供电、供气的承诺文件;9.项目建设资金各筹措渠道的承诺文件;10.移民管理机构对项目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意见;11.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所有材料提交后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