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后半段有没有侵犯1.3米以上儿童或非过生日公民的平等权?为什么只有前半段成为诉讼原因?后半段与前半段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实际上,该广告更多地只能被理解为店家的一种促销策略,属于店家经营自由的一部分。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的经营策略有意见,完全可以“用脚投票”,店家一旦发现顾客减少,自然会取消广告。如果该店的主要顾客群为公务员,店主认为即使非公务员顾客流失,只要能够维护和增加其主要客户,挂广告仍然利大于弊,那他当然有此自由。因此,该案一、二审均判原告败诉是妥当的。这里导致诉讼的决定性原因,恐怕是该广告引起了人们对痛恨已久的“官本位”的联想。
平等权是公民要求国家平等地对待自己的权利,以避免国家依其强权在国民中划分等级。然而,私人之间有权要求他人一律平等地对待自己吗?如果承认私人应当有一定的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就会承认私人可以拥有自己的爱憎好恶并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表达之,也就不得不承认私人无法要求他人一概平等地对待自己。在私人之间,过高的道德要求会严重限制个人的思想与行为自由。从根本上说,这还是“公民有权要求国家平等对待自己”这一主观权利被抽象为“平等权应当被尊重”这一客观法秩序的结果。对不同义务主体的不同道德要求这一重要背景被抽离了,导致平等权范围急剧扩大,覆盖了大片与己无关的领域,催生了众多子虚乌有的权利内容和义务主体。若再依这一客观法秩序对本不存在的所谓权利进行保护,必然不妥当。
五、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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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日常生活中,宪法和民法中存在着许多同名的权利,但是他们同名却不质。
2、其次,我们可以从义务主体、保护强度和广度、道德要求三个方面区分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
3、最后,宪法权利的义务主体是国家,民法权利是私人;宪法权利的保护强度比民法权利更广,且更具刚性;宪法权利对国家是道德上的高要求,民法权利对私人是道德上的低要求。
课后布置
一、 作业布置:推荐学生看影片《伊芙琳》、《克莱默夫妇》。站在宪
法的角度,写一篇不低于2000字的影评。
二、 参考文献推荐:刘志刚,《立宪主义语境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复旦大学出版社;王怡(王书亚)影评集;徐昕,《影像中的司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于飞,《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区分及宪法对民法的影响》,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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