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一)项目合同条款 1 定义及解释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服务: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采购人:《投标资料表》所指的采购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标供应商: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的投标人。 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采购招标结果,指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款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合同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邮件。
天:指日历天。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广东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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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项目合同条款;
⑷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⑸已标价的报价清单及投标报价书;
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4 通知和联系
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 5 采购人的一般义务、权利和责任
5.1 采购人应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时间规定在合同书中。
5.2 在中标供应商进行现场作业时,采购人应对中标供应商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协助。
5.3 采购人应按第10条规定按时支付项目费用。
5.4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报告和成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在工作进度滞后时要求中标供应商增加人员,有权在中标供应商严重违约时要求解除合同。
5.5 采购人应保护中标供应商的报告和成果,未经中标供应商同意,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报告和成果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 中标供应商的一般义务、权利和责任
6.1 中标供应商应安排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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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须经采购人同意。对其他人员,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合理调整,但应报采购人备案。
6.2 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提交报告或成果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报告或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6.3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给第三人,亦不得将主要检测项目分包,且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合同价的30%。若中标供应商需分包部分工作时,分包人的资质应符合规定并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应对其分包出去的项目成果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若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6.4 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关检测(含外业)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任何发生的与项目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5 中标供应商进行项目检测时,若造成原有建(构)筑物损坏或损伤,应负责进行修复。由此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6 中标供应商应按第9条规定参加项目成果文件的审查。
6.7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采购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6.8 若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负责方应代表联合体对采购人负责,并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全部合格的项目成果文件。采购人向联合体发出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对联合体各方具有同等效力。 7 计划工期
按施工合同进度计划,初步确定施工工期为12个月。 8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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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成果文件,其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应标准要求。 9 成果文件的审查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报告和成果必须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查,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补充检测。 10 项目费用 10.1 项目费用
⑴合同暂定价:中标价=工程检测费用(按本招标文件第四条计算)×(1-投标下浮率)作为合同暂定价,是支付检测费进度款的依据。
⑵结算价:根据本工程施工图,中标人提交《检测大纲》,并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以实际工作量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和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的有关规定计算,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检测费结算价。
10.2 项目费用的支付方式
⑴定金:在合同书签订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定金(结算时定金抵作项目费用)。
⑵进度付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按半年分期支付,累计支付总额(含定金)为合同价的80%。
每半年检测费=合同检测费×60%×(本半年完成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总额)
⑶项目完成提交了所有检测报告和成果资料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 11 额外服务
因非中标供应商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应视为中标供应商的额外工作,中标供应商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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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在合同规定提交的成果报告、成果文件份数之外增加的份数,增加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只收工本费。
⑵因非中标供应商原因暂停或终止本合同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工作,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⑶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 12 违约 12.1 采购人违约 12.1.1 采购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购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采购人违约: ⑴采购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由采购人负责的资料。 12.1.2 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采购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若发生第12.1.1款⑴项违约时,中标供应商无法进行下阶段工作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要求采购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资料。若采购人在收到通知15天内提交了上述资料,则中标供应商提交项目成果或项目成果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15天内仍未提交,则中标供应商有权暂停工作,并通知采购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若采购人未提交的资料仅影响部分工作的,则中标供应商可暂停该部分工作,并通知采购人。除涉及该部分的成果文件可顺延提交外,其余文件应按时提交。 12.2 中标供应商违约 12.2.1 中标供应商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中标供应商违约: ⑴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报告或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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