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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1]013号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 6—2011,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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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招标控制价的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等。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进行检查。
本规程的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来信请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核人: 主编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安徽博鸿工程咨洵有限公司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杨 博 完海鹰 孙荣芳 李 萍 孙 缨 江小燕 姜 峰 王杰伟 张立杰
主要审核人:马桂芝 吴佐民 王成球 陈光云 舒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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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适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以及低价诱标或低价中标,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提高成果文件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
1.0.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业务需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查咨询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范本宜选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承担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查时,应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应以招标文件和有关工程计价规定为编制依据,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严禁抬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
1.0.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接受利益相关人的委托,进行同一标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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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活动中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价格。 2 . 0.2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 .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 0.4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并取得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和资格证书的造价员。 2.0 . 5造价工程师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 0.6 造价员
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 0.7未计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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