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8-11-30 18:48

XX银行车辆 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公务用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参照单位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车使用与调度、公务车驾驶员管理由分行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公务车的使用范围是: (一)现任分行领导成员的公务用车;

(二)经分行批准本行员工的使用相关公务用车; (三)经分行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公务用车。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公务用车采用统一管理、审批使用方式,日常使用登记造册,年终进行年度使用情况及费用支出汇总分析。分行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务车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调

度,负责公务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交纳等管理工作,公务车费用使用按分行财务制度先审批后使用,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送相应预算审批。

(一)负责建立车辆行驶记录、车辆里程统计、车辆维修保养及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

(二)负责车辆涉及的路桥费、燃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出差补助费等各类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三)定期审核和统计公务车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定期对公务车维修和保养。

(五)负责公务车的年检、购置和车辆保险的购买工作。 (六)及时处理公务车涉及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五条 公务车原则上必须配备固定驾驶员或车辆保管员,车辆保管人严格按规定驾驶、保养汽车,并处理与汽车相关的事务,并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日常车辆管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人员配备不足时可临时调配驾驶员。非我单位聘用驾驶员驾驶车辆需向综合管理部进行车辆使用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按照分行车辆使用相关规定使用车辆。

第六条 我分行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得交由非我单位聘用人员驾驶使用,未经批准,严禁公务用车驾驶或使用人员擅自随意将我分行公务车交于他人驾驶使用。

第七条 原则上分行行长的公务车相对固定,其余车辆视工作需要办理调派。

第四章 用车程序

第八条 公务用车遵循如下派车程序:

(一)用车联系人须事先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用车申请。市内用车每天上班后9:00之前提出申请,长途派车(包括本地区内郊县)一般应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

(二)经行领导批准后,综合管理部综合考虑用车的先后、人数和轻重缓急,安排车辆和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填写《xx银行公务用车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附件一),并安排相应车辆驾驶员。

(三)车辆使用人根据《审批单》出车,事后交还派车单到综合管理部留存,并配合完成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填写。

(四)车辆使用完后归还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审查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批单》中,并与本次公务用车其他相关凭据统一保管留存。

第五章 私车公务使用管理

第九条 原则上在公务车调派不够时,员工出差以乘坐合法运营的公共汽车出差为主,遇特殊情况需要驾驶私车出差的,填写《XX银行私车公务使用审批单》(附表二)经行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

(一)出差期间除按照分行相关公务出差报销管理规定报销食宿、出差地市内交通费、路桥费,并按照《私车公务使用补贴表》(附表三)中的目的地里程数每公里1元进行补贴。补贴范围为30公里以上的私车公务出行。

(二)私车公务出差管理仍按照公务车出差管理,向综合管理部报备出差的地点、人员后,车辆驾驶员需在确保车况正常的情况下使用车,并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

第六章 燃油管理

第十条 燃油管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驾驶员需加燃油时在出车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出车情况及车辆燃油情况配发加油卡给驾驶员,或者驾驶员自行垫付并索取加油正规发票,驾驶员根据出车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事后将加油凭据(需本人签名注明出行任务及日期)及加油卡归还车辆管理部门审核,车辆管理部门严格进行使用情况登记。严禁滥用、私用加油卡,如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章 公务用车出行规定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驾驶员凭公务用车审批单出车,不得未办派车手续自行出车,如领导临时急需用车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派车手续,驾驶员出车前应告知综合管理部,并于事后补办派车手续(分行主要领导用车例外)。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

(二)公务车驾驶员请假、外出等要及时告知综合管理部,以免影响出车。

第八章 驾驶员职责

第十二条 驾驶员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做到文明出车,文明服务。

第十三条 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守则。

第十四条 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自觉维护、保养好车辆,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返回后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车辆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车辆管理部门,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驾驶员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严禁酒后驾车; (二)严禁超速行驶; (三)严禁带故障上路; (四)严禁私自出车;

(五)严禁将公务车私自借与他人。


XX银行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浙江大学2002硕士入学物理化学(乙)试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